可再生能源规划颁布在即 配额制将成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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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昨日在第六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形成文本,正进行最后的审批等待发布。与…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昨日在“第六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形成文本,正进行最后的审批等待发布。
与此同时,除了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外,国家能源局还编制了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等各个专项“十二五”规划。
“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将达到1500万千瓦。”梁志鹏透露,“十二五”期间还将建设200个能源示范县和100个新能源城市。
尽管如此,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初步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部分省市风电弃风达20%,“三北”一些风资源丰富的地区甚至达到30%。
梁志鹏表示,我国新能源尤其是风电、太阳能发电遭遇到电网送出和运行制约的问题,在我国北方一些地区,限电弃风比例达到20%。同时,分布式能源发电在并网运行和技术管理上也遇到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机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造成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梁志鹏表示,下一步我国将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发展机制,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建立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简单来说就是按各地电力的总消费量来规定可再生能源比例,并以此为标准对各方进行考核,从而建立可再生能源持续可靠的市场,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各个省份自然环境、能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未来各个省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目标也会有所不同。”梁志鹏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在“2012天津风电产业创新论坛”上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有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省市三个主体,其中,以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责任主体,以大型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配额义务主体,将各省(区、市)级政府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费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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