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放宽石油进口 推进石油领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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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来临,全国工商联近日提出了关于以放宽石油进口为突破口、推进石油领域体制改革的提案,具体全文如下: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近年来,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能…
两会来临,全国工商联近日提出了关于以放宽石油进口为突破口、推进石油领域体制改革的提案,具体全文如下: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近年来,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能源需求总量急剧膨胀,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数量逐年递增。据海关统计,2011年我国原油进口量为25,378万吨,同比增长6.0%,成品油进口4,060万吨,同比增长10.1%,据估算,2011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5%,而且未来还将继续上升。
国内石油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目前,我国石油领域由国有石油公司垄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从原油供给上,少数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数量很少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且进口原油时需首先由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排产证明,进口的原油不能在市场流通;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实际控制了超过95%以上的原油生产和进口。民营炼油企业由于缺少稳定的原油供给,大多以成本高得多的燃料油为原料,即便如此,开工率普遍仍然不到40%;从成品油供给上,获得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民营石油流通企业不能用配额进口汽油、柴油,只能用配额进口燃料油,由于没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保障,时常出现民营批发企业无油可批和民营加油站无油可加的情况,民营企业的总销售额不到全国销售额的30%。石油领域对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的垄断经营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几大国有石油企业目标明显,政治敏感度高,市场敏锐性和灵活性欠缺,不利于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有效控制进口成本和扩宽进口渠道;另一方面,几大国有石油企业对国内市场的绝对控制,导致成品油市场紧张、竞争不充分、价格居高不下等现象在不同地域、不同层面都有表现。
我国石油体制改革已具备条件。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和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投资36条”)都明确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等垄断领域。当前正是政府出台具体措施改革现有石油体制,扫除政策和行政上的障碍,切实落实文件精神的大好时机。目前一批优秀民营炼油企业和石油流通企业,在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上已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以炼化环节为例,经历国家对小炼油厂大规模清理整顿后,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或核准程序而保留下来的民营炼油企业目前已不足百家,其中一批大型炼厂,在新建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质量水平和环保等级等方面,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国有企业。很多民营炼油企业是地方名列前茅的纳税大户,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国内建立了石油交易市场,为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石油交易提供了平台,这为我国的石油体制改革提供了关键的条件。
为此,我们建议:以逐步放宽石油进口为突破口,推进我国石油体制改革。向民营企业放宽原油、成品油的进口,建立多元化的石油供应体系,充分发挥石油交易平台的作用,完善市场化的石油定价机制,使民营企业能更加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一是大幅度提高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取消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原油需由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排产证明的有关规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审批限制,允许他们在配额内自行进口,供应国内石油企业,也可在石油交易市场上流通。
二是拓宽原油进口主体,根据企业实力、原油加工能力、油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指标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民营炼油企业,赋予其原油自营进口权,用于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原油供给。炼油企业自营进口原油应不受配额限制。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储油企业纳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允许他们根据国际油价和储油能力适时自主进口汽柴油等成品油,有利于藏油于民和降低储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