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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郑州煤电(10.31,0.00,0.00%)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日9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持有和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1,24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万股的52.6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按规定出(列)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中泽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一致选举张明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248,75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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