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电煤合同又现“定量不定价”限价政策或打折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2月26日,2012年全国重点电煤合同汇总会在昆明举行,电煤双方的博弈依然激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虽然发改委针对煤炭市场出台了严厉的限价政策,但是煤炭企业仍然坚持以往的定量不定…
12月26日,2012年全国重点电煤合同汇总会在昆明举行,电煤双方的博弈依然激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虽然发改委针对煤炭市场出台了严厉的限价政策,但是煤炭企业仍然坚持以往的“定量不定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主要是因为煤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对国家放松煤价管制仍有很大的期望,这也增加了限价政策执行的难度。
煤企对煤价上涨仍有预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点电煤合同仍是定量不定价,很显然,煤炭企业对于价格的上涨仍有一定的预期。”他认为,550元/吨的重点合同煤价格比800元/吨的市场价低很多,由于我国的煤炭需求量依然很大,而部分能源大省倾向于采取限制产量的措施,预期市场煤价仍存在上涨的动力。
不仅在全国煤炭汇总会上,在地方一些省份,煤炭企业也同样坚持定量不定价。12月20日,在山西2012年铁路重点煤炭供需衔接会上,山西部分煤炭企业明确表示,本次签订的合同中不写具体价格,只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的精神,在具体执行方面,仍由双方每月签订补充协议。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告诉记者:“对煤炭企业来说,定量定价意味着合同调整空间不复存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定价,其价格一定低于市场价格。但若不确定价格,在真正交易时煤价将会出现一定浮动,其实际成交价格可能会高于目前确定的价格。而火电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基本上也只能接受定量不定价的协议。”
不过,国家发改委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12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中,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
限价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今年重点电煤合同的实际履行效果远低于政策的预期。一位资深分析人士表示,根据以往经验,煤炭企业总有很多办法来规避限价政策,因此上述措施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执行情况到底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由于现在发改委明确规定了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在价格受限的情况下,煤企可能采取减少合同煤供应量、降低合同兑现率或降低所供煤炭质量等手段来推高市场价格。
“定量不定价,为执行发改委的限价政策带来了更多的困难。”林伯强也表示。据记者了解,2010年,电煤价格未受限制,合同价普遍上涨了30元~50元/吨,当年全国的电煤合同兑现率不足40%。
中投顾问分析认为,目前煤炭企业均表示会按照发改委的要求调整煤价,但实际价格并未确定,这当中的弹性空间就会成为煤企的获利空间。定量不定价是煤企规避限价措施的一种手段,在实际交易时成交价可能超过发改委规定的价格。
业内人士分析,这类定量不定价的煤炭合同很可能导致明年合同兑现率低下,到夏冬用电高峰期,会存在双方因价格与当初签订的合同相差过大而不能履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