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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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到2030年,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标准化、系列化绿色智能船型实现批量建造,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立内河船舶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加强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集成和优化,推进高效节能电机、电力系统组网、船舶充换电等技术研究,提升船舶电池动力总成能力和安全性能,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中短途内河货船、滨江游船及库湖区船舶等应用。以货船为试点,开展标准化箱式电源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
推动甲醇、氢等动力技术应用。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研发,降低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提升船用甲醇燃料电池功率范围和燃料转化效率,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货船等应用。加强船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产生的绿氢。
推动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内河船舶制造企业兼并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增加优质产能有效供给。优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布局,通过跨区域合作推动产业转移,提升欠发达地区内河船舶制造质量水平。培育若干内河船舶制造骨干企业,深化内河船舶设计建造一体化,加快信息技术与船舶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探索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批量化定制采购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
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新型产业链。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集聚研发、设计、建造、配套、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围绕内河船舶总装建造基地,推动船用动力电池、电机、箱式电源、电池管理系统、充换电设备等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培育船舶配套产业链优势企业,推动发动机、燃料储运、智能管理等关键系统和设备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打造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支持货主、港口、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配套企业深度参与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稳定运输需求和能源供应,降低建造和运营成本,提升运营质量效益。探索船舶租赁,推动规模化集中制造、专业化租赁经营;探索设施共享,实行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担共用;探索船电分离,由第三方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企业提供公共电池设计、制造、租赁、回收、处理等服务;探索智能运维,提升专业化公共运维平台为船舶提供维修保养、燃料供应等精准服务的能力。
加强和改进船舶运营管理。开展船型优选,研究制定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探索对目录内的船型给予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实施国内新建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准入制度,建立现有内河船舶能效标识制度,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完善纯电池动力、甲醇、氢燃料等船舶技术规范,建立电动船舶充(换)电标准体系。调整完善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客船使用电池和LNG动力。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质量动态监督管理,严惩违法用油船舶和企业。
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健全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和质量技术标准,加强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强化船舶检验管理,保证船舶检验质量。内河船舶制造、航运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企业要加强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鼓励先行先试。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鼓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以及河北雄安新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集聚各类社会资源,扩大绿色智能船舶增量,优化传统燃油动力船舶存量,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内河船舶运营监管,提升内河船舶整体质量水平和能效等级,大幅度降低内河船舶污染排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
加强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加快绿色智能船舶首台(套)推广应用。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用足用好现有绿色金融等政策,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采取股权融资、绿色信贷、设备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合理降低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研究制定绿色智能内河船舶制造产能审批等支持政策。
建立评估机制。调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等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和政策评估机制,跟踪研究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协同推进实施。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进展情况。开展先行先试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