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临汾市决定从4月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和市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对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地彻底自查自整。对正常建设煤矿,县级应急局将全覆盖检查;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依据直接监管职责进行全覆盖检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抽查部分煤矿。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各县级应急局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四个一律”(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