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宝荣带来了《关于科学设定钢产量调控基数,消除产能出让行政壁垒的提案》。
黄宝荣说,限制钢铁产能无序增长一直是国家优化调整钢铁行业发展的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13年开始分5批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炼铁、炼钢装备,对钢铁行业生产秩序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近年来,钢铁行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取缔“地条钢”1.4亿吨,钢材价格合理回归,行业利润率及产能利用率基本恢复到合理水平。
据他介绍,2021年以来,国家对钢铁行业实行产能产量“双控”政策,明确提出2021年粗钢产量要实现同比下降,要求2021年按不超2020年粗钢产量落实压减任务。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部分钢铁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2020年实际钢产量超过核定产能,而有部分钢铁企业因装备大修、技术改造等因素导致2020年生产受限,未发挥出正常生产能力,远未达到核定产能。此种情况导致未达到核定产能的企业,执行产能产量“双控”政策后,企业合规产能无法正常发挥,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职工稳定及区域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同时,产能产量“双控”政策可能成为钢铁行业“十四五”发展常态,将长期影响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
黄宝荣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中西部选址布局建设了一批钢铁、有色等老工业基地,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促进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甘肃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企业数量、产能规模、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甘肃省在合规产能满负荷生产条件下钢材年缺口仍有400万吨以上,是钢材净流入区。随着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及双循环国家战略的推进,钢铁产业是甘肃少数具有基础、资源、市场及发展潜力的产业,保持一定的产业规模有利于支持当地乃至西北地区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西北地区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黄宝荣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因地制宜,科学设定钢材净流入省份产量调控基数,支持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核定产能是国家对行业管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的依据。近年来,部分钢铁企业为提升产品质量和能效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装备大修,却因“压减产量”政策约束,合规产能无法正常发挥。他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西北地区钢铁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避免“一刀切”,对钢材净流入省份未充分发挥合规产能的企业按照合规产能核定产量调控基数,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消除钢铁产能出让行政壁垒,促进钢铁产业升级。随着“一带一路”工作的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西北地区钢材需求量逐年增加,发展先进钢铁产业非常迫切。但因西部地区现有钢铁产能规模偏小,产业升级需从外省购入产能,可目前很多省份限制钢铁产能出省,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到钢铁产能。有的省份受“不让钢铁产能出省”政策影响,产能出让协议无法履行。为此,黄宝荣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文件要求,消除钢铁产能出让行政壁垒,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东西部协作步伐,允许合规产能向西北地区出让,加快西北钢铁企业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