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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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
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我们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印发给你们。
能耗强度降低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个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浙江、河南、甘肃、四川、安徽、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10个省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湖北、河北、内蒙古11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江苏、湖北8个省(区)为一级预警;新疆、陕西、浙江、四川、安徽5个省(区)为二级预警;河南、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河北、内蒙古17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耗强度降低预警等级为一级的省(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地级市、州、盟),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地区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上半年严峻的节能形势保持高度警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特别是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