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钢铁属两高行业!坚决执行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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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
—、明确“两高"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氯碱、焦化、甲醇、氮肥、醋酸、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
二、坚决实行减量替代,完善落实要素储备机制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 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 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 于1:2;水泥熟料、炼化、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 :1.5;钢铁、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 1 :1.25;铁合金项目不低于1 :1.2;平板玻璃项目不低于1:1.1;氮肥项目不低于1 :1.05。各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减量替代办法。
在确保“两高”行业能耗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谋划抓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三、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两高”项目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各市能耗煤耗存量分析,对新建“两高”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应当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 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四、 组织项目核查清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市要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扛起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能源结构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执行效力。
“两高”项目范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两高”项目具体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