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指标

发改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编制发布反映国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在发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编制发布反映国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价格指数编制科学性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合理形成。为促进国内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并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上一篇:四川盆地至长江中下游等地仍有较强降雨,局地大暴雨
下一篇:国家统计局:5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趋稳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API handler does not exist

行业焦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