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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压实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

近日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区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将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下放至县级及以下部门。

二是落实各类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监管责任落空。

三是强化对矿山的分片分矿联系指导。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建立健全煤矿分片分矿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将辖区所有市、县级产煤地区和每处煤矿纳入联系指导范围。

四是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的执法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执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责任人的执法责任。

五是加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矿山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六是定期公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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