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除了电炉炼钢 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钢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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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从《计划》获悉,2021年,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山西省设区市城…
从《计划》获悉,2021年,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山西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
《计划》指出,山西省将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在2021年全面完成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
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钢铁、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明确用于普钢生产和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分年度整合退出时间表。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
全面完成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独立焦化企业(不含备案“上大关小”计划关停的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其中,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太原、晋中、吕梁、长治、临汾、运城等市完成1-2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边区域焦化企业率先完成,鼓励各市加快改造步伐。
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
重大专项
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2021年—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
保障措施
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作用,倒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省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