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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紧急发布“停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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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多个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唐山、沈阳及鞍山等17市启动紧急响应: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8日16时启动Ⅱ级…

近日,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多个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唐山、沈阳及鞍山等17市启动紧急响应:

河北省

邯郸市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8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市政府对施工工地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唐山市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3月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3月7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2.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C级企业限产4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3.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烧结、球团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4.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石灰窑、铸造、砖瓦窑、陶瓷企业(电窑除外)。A级、引领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其余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6.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7.以上工业源减排措施与《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中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京唐港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集输港车辆减少50%。

2.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4.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石家庄市

3月9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通知》指出,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3月9日至17日,受弱气压场控制,污染扩散条件总体不利,夜间到早晨有逆温,湿度较大。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市

根据最新会商结果,受本次5-6日强冷空气和降水的共同影响,污染物清除效果较好,空气质量明显转好;但从9日夜间起,受高湿、弱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预测可能会再次出现PM2.5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定于3月6日14时暂时停止本次应急响应,3月9日18时重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响应及信息报告仍执行《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54号)的相关要求,最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

受区域传输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3月10日至11日北京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12日受降水和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于3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黄色预警。

天津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天津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天津市受高湿和风场辐合影响,扩散条件不利,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要求,天津市发布黄色预警,从3月9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河南省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提到,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建议河南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5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于3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安阳市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于3月9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要求全市工业源、扬尘源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钢铁、水泥、焦化、破碎加工、物流园区等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鹤壁市

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3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在全面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同时,鼓励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新乡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3月9日至14日,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3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要求,对水泥和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问,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焦作市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布《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称自2021年3月9日中午12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源减排措施要求砖瓦窑(烧结类)的B级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C级及以下企业执行停产措施。砂石骨料企业严格落实《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砂石骨料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及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要求。其他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鼓励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濮阳市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3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山东省

淄博市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3月9日至12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1年3月9日11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9日13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东营市

据预测,自3月10日起,东营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10日10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3月10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除锈、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禁止渣土、混凝土、砂石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城市建成区和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暖保供的前提下,电力(供热)、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烟台市

经生态环境、气象专家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烟台市自3月10日起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3月10日1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3月10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每天下午三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辽宁省

沈阳市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提示,经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联合会商,2021年3月11日-13日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受秸秆焚烧叠加影响,预计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经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1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20〕35号)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3月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4时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辽阳市

辽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除城市运行保障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早6时至晚24时禁止重型、中型和低速货车通行;石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和室外喷涂等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垃圾和烧纸。

鞍山市

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预计鞍山市3月11日-13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建议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经鞍山市气象台与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预计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月9日14时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明确“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同时,“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在改善空气方面提出诸多目标。对此,有专家表示,实现空气质量彻底改善,华北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消减70%到80%。钢铁行业要尽快行动起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继续贡献钢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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