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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国调低883项商品进口关税

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

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此外,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通知的内容,本次关税的主要调整集中在改善民生、满足生产、促进航空领域合作、改善空气质量、满足国内资源性产品的需求五方面,并助力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研究员尹政平认为,2021年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既涉及部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其原料等消费品,也包括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集成电路的零件等生产所需的部分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体现了惠民生和促进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也为我国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尹政平指出,其中,国家对包括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等在内的共计8位税目484项信息技术产品提出适用的最惠国税率,将进一步降低相关产业的进口设备、零部件、原料成本,有助于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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