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立案复审印尼青山之进口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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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消息,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55号 印尼青山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 卷期间复审)。公告显示,本次反倾销期间复审产品范围是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据商务部消息,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55号 印尼青山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期间复审)。
公告显示,本次反倾销期间复审产品范围是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卷板/卷。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据悉,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7月23日起5年。今年8月21日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已发生重大变化,请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度期间复审。
8月31日,商务部受到了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产业,并向其转交了期间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
商务部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期对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