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钢厂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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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18年8月1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福建瑞鑫隆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丰…
2020年11月2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18年8月1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福建瑞鑫隆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福丰公司的实际资产总额小于账面资产价值,福丰公司的债务总额达1600344933元(16亿元,不包括劣后债权),实际的资产负债率远大于审计报告显示的153.51%,本院认为,福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近日,鉴于疫情影响以及参会人数众多等因素,为便于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丰南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了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上,管理人对《债权审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汇报,并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涉及债权金额八亿余元的171家债权人通过网络会议端口的投票通道在线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经过表决,上述方案顺利通过。
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公司股东为宋大林、林凯银、郑凯翔、李诚、黄曦。经营范围为炼钢、轧钢、黑色金属加工、氧气、氮气制造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凯银,公司员工千人以上。2015年公司停产,并列入国家去产能钢铁企业。2018年8月1日,公司债权人福建瑞鑫隆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