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三宝钢铁﹝202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三宝钢铁﹝202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富余煤气及烧结余热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602-44-02-010507)。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三宝铸造有限公司西侧02-2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85t/h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60MW发电机组,1×37t/h+1×11t/h余热锅炉+1×12MW余热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2020年3月6日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2019年11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报来《关于核准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三宝钢铁﹝202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富余煤气及烧结余热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余气余热发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602-44-02-010507)。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三宝铸造有限公司西侧02-2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85t/h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60MW发电机组,1×37t/h+1×11t/h余热锅炉+1×12MW余热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2020年3月6日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2019年11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延伸阅读
- 上一篇:全国两会临近 环保限产再次“利刃出鞘 下一篇:煤炭业出手 去产能力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