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铝相关行业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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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经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专家组预测,1月2-3日,我市受地面高湿和强逆温层的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扩散条件差。4日在弱冷空气作用下…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经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专家组预测,1月2-3日,我市受地面高湿和强逆温层的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扩散条件差。4日在弱冷空气作用下,受到上游污染输送,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达到本次过程的峰值。5日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天气多云转阴,傍晚后小雪,东南风1级转东北风1-2级,凌晨有逆温,且逆温层高度低,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差。综上,1月2-5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2020年1月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政办字〔2019〕42号)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具体要求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绩效分级为A级的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6)氧化铝
B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30%,以生产线计。
C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电解铝
B级企业:停产2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停产3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电解槽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9)铜冶炼
B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2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30%,以生产线计。
C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3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铅、锌冶炼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再生铜铝铅锌
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铸造行业
B级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移动源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
3、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市区、各县(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建材行业: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饲料生产行业: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县域内轮流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5)其他塑料制品行业:除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外的塑料制品企业县域内轮流停产或限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化学品制造行业: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燃煤电厂:涉及城区居民供暖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按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实行;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100mg/m3提标到5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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