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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甘肃、湖南、河南、江苏、河北等地发布新一轮治超政策

来源:兰格钢铁|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据报道,近日,山东、甘肃、湖南、河南、江苏、河北等地发布新一轮治超政策。其中,山东、甘肃、湖南自12月1日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河南自明年(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高速…

据报道,近日,山东、甘肃、湖南、河南、江苏、河北等地发布新一轮治超政策。其中,山东、甘肃、湖南自12月1日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河南自明年(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高速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也就是说再过1个月,河南超限超载货车将无法再走高速。

山东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通告明确:

一是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二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四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是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实施货车管控措施的收费站。擅自驶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甘肃

11月27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发布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甘肃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湖南

11月2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正式施行新闻通气会,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南治超将再升级,正式施行《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

《治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超限货运车辆无法上高速公路

《治理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治理办法》统一了车货总量限值认定标准。其中,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砂石、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与县级以上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联网。货物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在路面治理方面,《治理办法》明确将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超限检测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并有权拒绝超限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处罚:《治理办法》三个首创 治超力度再升级

据介绍,《治理办法》在全国有三个首创。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采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集的电子信息(含称重数据、视频、影像)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证据;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将货运源头单位出厂、场、站过磅称重数据接入县级及以上治超信息平台;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鼓励引导货运车辆所有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超限阻断技术设备等。

“这些首创,均表明湖南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决心和力度。未来,超限超载行为将面临更将严厉的处罚。”肖文伟表示。

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民有权举报,严重违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另外,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河南

明年1月1日起,河南将实行高速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再过1个月,超限超载货车将无法再走高速。计费变化 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高速收费将从目前的计重收费改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主任科员汪成银介绍,一经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员有权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点,进一步进行检测,并依据结果进行处罚、消除违法状态。

下一步,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与交通执法系统联网后,出现3次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的车辆纳入黑名单。

河北

为进一步净化路面运输环境,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在全域开展了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暴风行动”,活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

在此次“暴风行动”中,海港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进行公示,纳入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范围,实行台账式管理、社会化公示、全员性监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对本部门许可和管理的公示源头治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

同时,把好车辆准入、源头装载等关口。交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区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黑名单,对查出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全部取缔到位,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恢复车辆原状。

加强路面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托联合治超站的区域辐射功能,组织路警联合巡查,加大对“北三镇”等重点路段巡查治理力度,启用石门寨连接线、出海路复线两处治超卸载点。

严格执行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罚不放行、超限超载不卸载不放行、非法改装不恢复原状不放行、改装源头不查清不放行等规定。

江苏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1日公布,从2019年11月4日8时起,江苏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和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实现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超限检测点100%覆盖,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自11月4日8时起,江苏全省将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驶入货车通道接受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在重点收费站设立公安交通联合驻勤点,24小时驻勤配合开展入口治超;高速公路收费站将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

对不听劝阻或扰乱交通秩序的,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出口发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时,进行现场拦截,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现场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各收费站将超限超载车辆数据、照片、视频资料,传输给公安、交通部门实施非现场执法,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管控和处罚。

此次多地出台超载超限货车禁止上高速政策,可见本次治超力度之大。不过在此之前,治超行动也一直在路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自11月15日起,由山东总队牵头,天津、河北、江苏、安徽、河南交警总队参与,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载货车联合整治行动。

一、重点整治车辆: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及严重超限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严重超限超载;

2、非法拼装、改装;

3、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速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

4、聚众闯关、暴力抗法等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路段: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城市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严重超载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整治

1、每月最少开展2次联合行动:联合行动每月至少开展2次,由相邻省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行动期间,相应总队要派员指挥、调度,全程参加整治行动。

11月20日、11月30日、12月10日、12月20日、12月30日为区域集中统一行动日,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2、对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追责,落实“一超四罚”:对本省(市)的货运源头和违法运输企业,属地交警部门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安装使用出口称重设备,压实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外省(市)的违法运输企业,按车籍地分类、汇总后及时通报相邻省(市),并上报公安部交管局。

要联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货运源头周边道路管控力度。

3、非法改装恢复原状,拼装强制报废: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非法加高栏板、增加弹簧钢板等),责令当场恢复原状处罚后放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待恢复原状后再依法处罚。

发现拼装嫌疑车辆,要及时予以扣留,确为拼装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一经发现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企业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治理。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会同相关警种依法立案查处。

4、摸排货车超载集中区,严打非法带路: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港口码头等货车超限超载集中区域的摸排,认真研判非法“带路”人员活动规律和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部门获取执法信息等方式非法“带路“行为,坚决打掉幕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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