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预警!这些城市出台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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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生态环境部已…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
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小编从各政府网站获悉,部分城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限产政策,涉钢方面内容整理如下——
唐山市丰润区
自2019年9月24日0时,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钢铁行业。天柱钢铁、新宝泰钢铁绩效评价为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正丰钢铁停产。
独立石灰窑行业停产。轧钢企业停产。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唐山市乐亭县
自2019年9月24日0时起,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长流程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开封
于2019年9月24日0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县区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制药、农药、有机化工、铸造、砖瓦窑、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氧化锌、有色再生、人造板、塑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工、石材加工、建筑防水材料、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饲料加工、焊接、机械加工、沥青搅拌站、商砼、干洗、汽修等行业实施停产。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线、生产工序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济南
于9月2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德州
于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阳泉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橙色预警,启动时间9月24日0:00。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耐火材料制造业:矿石破粉碎、筛分、搅拌工序停产;燃料为燃煤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未完成炉窑深度治理任务的停产。
有色化工行业: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
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
工业涂装行业: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邢台
自2019年9月23日0时至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指出,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滨州
自9月23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9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其中通知内容公布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及要求: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①31个重点行业按照行动指南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或比例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按照前期下发清单中确定的停限产比例进行应急。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不够细化、量化的,要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做到可督导、可核查。
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聊城
从9月24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1、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8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踏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每天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6、混凝士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天津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橙色预警期间,绩效水平达到B级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石灰窑停产;绩效水平为C级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非秋冬季时段以采用闷炉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非采暖季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如下:
1、天钢集团(C级)一座320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可开启一台265平方米烧结机,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钢管集团(C级)一座100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烧结机可按照生产1天、停产1天方式执行,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荣程钢铁(准B级)一座588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球团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可开启230平方米烧结机,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江天重工(C级)一座82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烧结机可按照生产1天、停产1天方式执行,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轧三钢铁(C级)一座126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可开启一台180平方米烧结机,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天丰钢铁(C级)一座63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烧结机可按照生产1天、停产1天方式执行,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天钢联合特钢(准B级)两座500立方米高炉闷炉,烧结机、球团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后,可开启1台230平方米烧结机,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作
河南焦作地区铝杆线企业9月23日接到临时通知:今天晚上12点辖区内铝杆线企业全部停产,持续至10月2号。9月4日焦作地区铝杆线企业限产50%,9月18日结束限产后运行产能达到500吨/天。
日照
自2019年9月22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按照2019年最新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低速货车停止运输。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淄博
于2019年9月23日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9年9月24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按照最新修订的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轮停的企业,本次预警期间投料量按照减少25%的比例落实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冲洒频次;渣土、砂石料等停止运输。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
枣庄
于2019年9月22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环保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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