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钢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拟立案处罚18家,停产整改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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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厅9月5日通报称,其于8月15日至8月28日对全省23家钢铁联合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执法检查成立3个执法指导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试…
山东省应急厅9月5日通报称,其于8月15日至8月28日对全省23家钢铁联合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执法检查成立3个执法指导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试、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方式,现场检查12个地市23家钢铁联合企业,共发现问题686项,其中,重大隐患13项;现场立即整改问题10项,责令限期整顿676项;拟立案处罚企业18家,问题49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企业2家(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通报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5个方面。
(一)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部分新进员工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抽查职工三级教育培训考试,现场考试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存有很大出入,抽查双体系培训考试卷有替考现象。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偏少,特种作业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一是钢铁企业设备系统繁琐、生产工艺复杂,需要大量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作业活动,但是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未配备高压电工、防爆电工、煤气作业工或数量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二是部分企业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机械套用国家标准规范,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不显著,工作开展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应付检查为目的,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与企业实际特别是岗位实际相结合。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上“不真信”,工作上“不真用”,照抄照搬标准规范,存在“复杂化”、“档案化”的现象。二是全员培训不到位,部分员工对自身岗位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不熟悉,不掌握。三是考核奖惩重处罚、轻奖励,难以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
(四)应急预案演练效果难以保障。企业预案制定不规范、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次数不够,演练记录、评估和改进记录不全,反映出企业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演练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重演练形式,轻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暴露出问题的总结改进和提升,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五)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突出。一是煤气区域以及煤气区域人员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未安装固定式CO报警器或设置数量不足,固定式CO报警器现场无声光报警功能或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故障,作业人员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佩戴便携式报警器等安全防护器材。二是煤气柜本体以及煤气柜侧板、煤气加压站厂房内、热风炉、干法布袋箱等爆炸危险区域,管理维护不到位,达不到防爆安全要求,个别企业存在煤气柜内部电气线缆以及防爆电气操作箱老化问题。三是轧钢煤气加热炉等采取强制送风的煤气燃烧设备,存在煤气支管未设置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快切阀)以及助燃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管问题。四是煤气管道盲板阀组蝶阀与盲板阀之间未设置泄压检查放散,实际操作中无法检查蝶阀的关闭严密情况,存在引发煤气事故风险。五是企业对高炉炉壁冷却水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冷却水压降低检测报警问题重视程度不足。
通报称,上述问题暴露出,一是个别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对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不强。二是小型企业存在“规模小、出不了大事”的侥幸思想,没有安全管理明白人,制度建设、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走过场,现场管理混乱。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虽有一定的基础,但标准不高,管理不精细、不严格,缺乏有效和有力的管理、考核措施。三是一些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唯经济利益至上,在安全生产上不愿投入,跨行经营不懂专业“无知者无畏”,没有依法守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习以为常。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高高在上,在安全管理上自我封闭、自我满足,对当地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力。四是隐患问题重复出现,反映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严、处罚力度弱,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通报认为,近期钢铁行业受产业政策影响严重。按照山东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机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将于2022年前全部搬迁或退出,直接导致现阶段相关企业只考虑搬迁,不考虑安全设备设施改造提升,企业内部人心浮动,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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