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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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
根据晋中市政府要求,7月底前,各县(区、市)要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此外,为推动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铸造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对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国家标准完成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1×180m2烧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烧结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并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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