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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7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来源:兰格钢铁|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日前,唐山丰润印发丰润区7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唐山市丰润区7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

日前,唐山丰润印发丰润区7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唐山市丰润区7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时限

2019年7月16日0时至31日24时。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天柱钢铁有限公司、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的停限比例执行,允许生产装备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大唐丰润热电公司必须达到超低排放。

3.水泥熟料企业。金隅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承担处置污泥任务的两条生产线,允许按照核定处置污泥最低负荷生产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水泥熟料企业全部停产。

4.铸造、粉磨站(含粉煤灰、矿渣微粉企业)、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砖瓦窑、废钢破碎、陶瓷、水泥制品、热压块、干混砂浆、耐火材料、硫镁肥、镁砂、机制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停产。以上企业由区电管办(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区供电公司于7月16日全部进行摘表断电,市供电公司大客户企业,由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负责对电器柜、主要生产设备加贴封条。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5.涉VOCs企业。每日7时至19时涉VOCs工序停产(塑料扣板企业挤出工艺允许生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6.搅拌站企业(油石拌料厂)。除承担重点工程供料的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外,其他企业一律停产。由区电管办(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区供电公司于7月16日对停产企业进行摘表断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7.露天矿山。经市政府批准,承担重点工程供料的矿山,在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达标排放基础上允许生产。其余矿山企业继续停产整治。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二)强化臭氧管控

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禁止在光照强、温度高时段作业,要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交警九大队(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城区及环城区道路24小时清扫、洒水抑尘,区住建局、交运局安排专门指挥人员在区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调度。(牵头单位:区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运局)

2.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发现违规1次,高限处罚,停工整治1个月。(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所有工业企业厂区必须每天清扫、洒水抑尘,所有物料全部入棚进仓,严禁露天堆放,发现未落实的实行无限期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4.拆迁工地、废墟清理必须安排雾炮喷淋抑尘。(责任单位冬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交运局、住建局)

5.城区周边物流企业厂区内必须安排清扫和洒水。(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车辆污染监管措施

1.“五固定两流动”治超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每天对所有拦截车辆进行登记,对超载、超限、尾气超标、散料未苫盖等行为高限处罚,形成震慑,引导货运车辆绕行。(牵头单位: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交运局、交警九队、生态环境分局)

2.严禁大车穿城(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区严禁冒黑烟拖拉机穿行(责任单位:交警九队);城区范围内施工的吊车、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城区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1.自即日起,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太办、燕办、洹办每天17时-22时开展餐饮污染治理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城区餐饮单位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区域和铁艺加工、露天烧烤等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治。(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太办、燕办、办)

2.严禁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严查城区经营性燃煤行为。(牵头单位:区劣质煤管控办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六)严禁露天焚烧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露夭焚烧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巡査监管,严禁露天焚烧现象发生。(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挥调度。区指挥中心24小时在岗值守,对监测系统发现的监测点数据异常、露天焚烧、道路和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及时进行交办,涉及责任单位要在2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处置,1小时内进行反馈。

(二)加大督导检查。区领导将继续带队开展“零点行动”夜查,区生态办、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电视台将组织开展高密度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也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执法,高限处罚。

(三)加强曝光追责。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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