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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发布二季度钢铁行业限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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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2019年4月6日—2019年6月30日。  钢铁企业实施原则:  …

近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2019年4月6日—2019年6月30日。

  钢铁企业实施原则:

  1、本方案已充分征求各钢铁企业意见,除河北省、
邯郸市统一调整外,原则上不予调整。

  2、2019年4月1日一4月5日执行《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要求;2019年4月6日一2019年6月30日执行《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

  3、因2018一2019年采暖季期间供暖而未执行错峰的企业,需将拖欠的限产产能在执行二三季度管控的基础上自4月份开始补差,补差方案经武安市大气办报请邯郸市同意后执行。

  4、原则上高炉以高炉产能计,烧结机以烧结矿产能计。2019年4月1日一4月5日按照“邯郸市关于重点行业2019年4月1日至10日继续执行2019年3月份错峰生产方案生产比例的通知”要求的比例计算,结合《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实际停产比例进行统一结算,在二季度补差。2019年4月6日一2019年6月30日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的通知》核定的限产负荷,核算明确到每家企业具体生产装备的停产时间。

  5、为避免生产装备频繁开启,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季度停产装备原则上以《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中已确定的高炉及烧结机为主进行管控.以关停整座高炉为优化方案,高炉停产方式采取扒炉措施、闷炉不算停产;配套烧结机采取停产措施,必须清空台车。

  6、依据“邯郸市钢铁企业二季度差别化管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调整要求,社会贡献尤为突出的企业经邯郸市政府批准,可增加生产负荷10%;吨钢税收额排名前两位的企业,上调生产负荷5%。

  7、2019年4月1日起,烧结机超低排放治理工程调试视为正常生产,不再予以视同停产的认定。

  钢铁企业执行标准:

  1、高炉停产标准。①以高炉产能计,采取扒炉,掏空炉膛,炉膛内外温度逐步达到常温方算停产;②停用高炉风机和上料斗,对高炉实施断电;③对停产高炉风口及配电柜进行贴封。

  2、烧结机停产标准.①以烧结矿产能计,停产烧结机必须清空台车;②停用烧结机主风机和上料斗,对烧结机实施断电;③对烧结机台车及配电柜进行贴封。

  据统计,武安市14家钢铁企业,共计43座大小高炉,本次限产文件共涉及20座大小高炉,限产期间总体产能利用率为82.81%。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生产企业限产涉及高炉座数影响铁水产量

A钢厂19.21
B钢厂211.01
C钢厂26.52
D钢厂214.27
E钢厂216.11
F钢厂321.12
G钢厂128.11
H钢厂15.56
I钢厂17.15
J钢厂18.68
K钢厂119.07
L钢厂14.60
M钢厂17.40
N钢厂14.54
合计20163.35
生产企业在产高炉座数铁水产量

A钢厂30.88
B钢厂10.33
C钢厂20.51
D钢厂40.68
E钢厂20.66
F钢厂51.21
G钢厂51.63
H钢厂10.19
I钢厂00.00
J钢厂10.26
K钢厂10.38
L钢厂10.16
M钢厂10.33
N钢厂30.56
合计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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