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减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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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以来,关于民营经济地位争论四起,而随着11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定调“两个毫不动摇”,市场情绪趋于稳定。不过,由此暴露出的民企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困境不…
今年10月以来,关于民营经济地位争论四起,而随着11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定调“两个毫不动摇”,市场情绪趋于稳定。不过,由此暴露出的民企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困境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引导,为民企纾困解难成为当下重点。对此,近半个月来,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一系列瞄准痛点的减负政策正密集出台。
促融资贷款利率再降1个百分点
11月11日,中国政府网刊文指出,国务院总理上周五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两项议题都聚焦同一个主题: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李总理指出,“要激励金融部门主动作为,财政部要‘挺身而出’!”
具体而言,国常会要求,中央财政要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并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
同时,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已下达资金1778万元,对25户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以鼓励担保机构继续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民企经营困境之一就在于信用环境收紧,融资渠道受限。中泰宏观首席分析师梁中华撰文指出,从获取金融资源上,国有企业也更有优势。银行贷款中,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61%;债券融资中,当前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存量中,有近15万亿都是来自国有企业的融资,民营企业只有1.7万亿。民营企业更多依赖非标和股权质押融资,受到紧信用的冲击更大,再融资压力和流动性风险上升。2017年以来发生违约的债券中,有75%都是来自民营企业。
对此,国常会要求,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并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强调,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降税费确保企业负担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1月9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提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要求的政策建议。
明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针对社会舆论担忧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负担可能增加,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全球企业综合税/费率排行榜,中国企业以67.3%的综合税/费率在全球189个有数据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其中社保税/费率排名第2位。《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比在30%以上,16%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比在50%以上。
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税费负担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的调研,27.34%的企业认为社保费率应该下降8-10个百分点,占比最高;22.34%的企业认为应该下降4-5个百分点,占比次高。
王军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并严格按人大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体现减费要求,确保缴费方式稳定。此外,针对此前有地方出现追缴社保费等问题,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
除税费负担外,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政,持续降低民企成本负担。11月7日,广东发布“民营经济十条”,加上此前发布的“实体经济新十条”,政策涵盖降低税收、用地、用电、运输、融资成本等10个方面,预计未来三年可累计为企业直接降成本超2000亿元。此前,江西、江苏、浙江等多地均出台了减负计划,促进民营经济或实体经济发展。据统计,近期各地出台的降成本方案累计减负规模可达万亿元。
清障碍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输血之余,还需造血。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门槛依然存在,因而在持续推动减负之际,为民资松绑同样重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日前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调整。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全面实施将在大大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宁吉喆透露,下一步,将持续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鼓励民间资本重点投入国家重大战略及补短板领域项目,在推动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方面,将扩大试点范围,在做深做实前三批50家混改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第四批试点,持续释放试点示范效应。
此前,各地已经探索出台相应政策。11月7日,北京出台《关于健全政策机制进一步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要制定发布国企混改清单,在保障民生需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国企混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控股。
同时,在做好配套措施上,中关村管委会副巡视员刘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中关村正在构建市区两级创新型企业服务机制。该服务机制由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旨在编织一套服务网络,同时搭建了多个平台,包括企业需求较为迫切的涉及户口、土地等。
此外,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还在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现在有些民营企业拥有大量的专利,但是没有转化为生产力,企业的科技创新后劲不足。对于这些科技创新能力比较强的民营企业,国家要加强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11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未来三年将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北京为例,上述《措施》也提出相应的激励引导政策。如推动企业内设的创新研发中心按企业性质在京注册运营。同时,要优化科技创新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工资、房租等支出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力度,支持民营科创企业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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