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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推动险资投资股市 险企内部认为两大模式可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一直深受各方关注。  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方面,加大保险资…

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一直深受各方关注。

  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方面,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提升险资投资积极性

  10月19日,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给出了两大信号:保险资金可参与股权质押业务和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

  这被市场人士视为“险资救市鼓励政策出台”。

  以股权质押业务为例,目前,保险公司尚无法直接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参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与定增;二是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三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目前看来,保险机构参与解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未来如何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比如以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的方式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政策推动。

  “银保监会提出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提升了保险公司参与权益投资的积极性。”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规定,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且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截至2018年8月末,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为19532.4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为12.43%。虽然从占比来看,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于权益类产品的比例距离监管限制还有较大的空间。但考虑到目前超3万亿的质押总市值,针对性地放开权益投资比例限制仍有其政策必要性,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免却其投资比例限制的后顾之忧。

  当前,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加大,不仅会加剧股票市场风险,还会传染到其他金融领域,如银行和其他机构会因质押的流动性问题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外,银保监会提出同时加大财务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的力度,保险公司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也被业内看作是,有效减小过去保险资金大规模入市产生的监管风险,对于引导保险资金入市具有正面作用。2017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当时主要是为了遏制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大面积举牌并购的情况。经过一年的整改,目前市场情况已有较大改观,险资战略性投资已具条件。

  徐承远认为,继央行和证监会针对近期A股市场波动发声之后,银保监会也表达了自身对于目前市场的看法和积极态度,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对于目前市场剧烈的向下波动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可以两种形式参与救市

  除却提升险资信心外,业内人士认为对该政策也有利于调整于保险资金结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此前保险业通过资管产品对接实体经济的项目,主要采取的是债权计划,股权计划非常少,结构不平衡。保险资金主要是寿险资金,期限比较长,70%都是7年期以上,且随着行业转型,更多公司开始售卖10年期以上产品,未来的资产负债结构期限会更长,而金融市场上长期资产相对有限,不利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而监管部门在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下鼓励股权投资,将给保险公司的长期资金留出更合适的空间,也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改善险企投资结构。

  根据同花顺(33.090, 2.41, 7.86%)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391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了保险资金的身影,其中有80家为新进。

  有险企内部人士表示,保险资金或以两种形式入市,响应救市鼓励政策出台。

  一是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直接入市自行择股,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他们目前看好同时符合“股价创三年来新低、股价跌幅超过60%至80%、业绩基本面较好”的个股;二是保险资管公司和券商联手合作,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具体模式为:以券商两融收益权为基础资产,保险资管公司发行设立“类固定收益型资管产品”。这种合作模式下,择股权利交由券商,保险资金从中只赚取稳定收益。

  有保险资管业人士表示,考虑到第二种模式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先找基础资产对象、再发起谈判合同、再到监管备案),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可出台救市政策相关指导意见、细则或监管口径,予以明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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