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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

来源:中新经纬|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据山西省经信委网站9日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

据山西省经信委网站9日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

   方案共提出3方面目标。一是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污染排放物指标较2015年下降40%以上。三是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此外,方案明确了14条重点任务,包括坚决控制焦化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关停淘汰力度、坚持市场化产能置换、支持焦化企业“上大关小”等。

   其中,方案强调,鼓励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同时对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环保达标改造的焦化企业一律关停,备案(核准)、环评、土地、安全生产等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的4.3米焦炉和未准入的4.3米焦炉,2018年底前关停。确定淘汰的涉及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由所在地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方案还给出3条保障措施,提出对焦化企业入园入区、提质升级的建设项目,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强督导考核,涉及焦炉关停淘汰的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跟踪督查,不能按期淘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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