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大淘汰钢铁建材等落后产能 取缔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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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
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
《意见》指出,要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推动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
《意见》要求,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意见》还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启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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