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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钢定焦”政策意味着什么

来源:同花顺|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除去海量的信息之外,其中提到的有关未来三年焦化钢铁产业布局调整部分中一段文字…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除去海量的信息之外,其中提到的有关未来三年焦化钢铁产业布局调整部分中一段文字引爆了行业参与者的想象力,“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经笔者反复推敲后,暂得出以下观点及结论:

   1、原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最终执行未必按照此方案。

   2、原文为“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推测指的是焦炭与生铁的产能比例。

   3、目前尚难确定最终保留的0.4比例中是否包含钢厂焦化,如不包含,则独立焦化的退出力度相对较小,考虑到原文句尾特指出加大独立焦企淘汰力度,笔者更倾向于最终保留的0.4比例焦企中包含钢厂焦化。

   4、在2018-2020年期间钢厂高炉生铁产能、钢厂焦炉产能是否会产生变化不得而知,目前仅能以当前数据估算影响。

   那么,“以钢定焦”政策意味着什么?——以山东焦钢产业为例做一分析:

   随后调取了山东省的焦钢产业数据对此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作粗略评估:

   若0.4的比例仅指独立焦化产能与生铁产能的比值,则影响如下:

   整体来看影响较大,即使按照影响偏低的方向估算,至2020年底前需退出的焦化产能也可能达到600万吨,参考过去两年山东省焦化行业的产能退出情况,仅220万吨三家独立焦企退出,600万吨的产能退出极为可观。目前39家焦企中(含钢厂焦化)有14家(其中独立11家,钢厂焦化3家)规模小于100万吨,合计产能990万吨(其中独立735万吨,钢厂焦化255万吨),如最终落实退出范围超出小于100万吨年产能的独立焦化(即735万吨),则执行难度势必将增大。

   若按照0.4比例中包含钢厂焦化测算,则需要将退出范围扩大到规模大于100万吨年产的焦企,这在目前来看是比较难想象的。

   那么山东省执行“以钢定焦”政策对焦市的供需格局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首先山东省焦炭大概率由向外输出转变为需外省输入,由于临近的焦炭主产区较多,有丰富的可替代资源,山东钢企目前已从山西、陕西等省有可观采购量,受到的影响相对偏弱,而对于南方各省钢企的影响相对来说将更为明显,如江苏、福建等依赖山东焦炭输入的地区,当地焦炭市场的供需格局可能受到明显影响。

   优化产业结构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无疑将以偏温和的方式进行,最终的方案敲定、执行情况还需要长期的观察,短期内对焦市供需、价格影响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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