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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炭等四行业率先放开发用电计划

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再进一步。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再进一步。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

自2015年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加速推进。2018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突破8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

上述两部委同步出台的《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具有较好的基础。

“通过今年4个行业试点的工作积累,后几年我们根据各行业的实际特点逐步增加全部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行业数量,真正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稳妥和积极的推进。”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实施方案》,试点全面放开4个行业发用电计划,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具备条件的,同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供电方式和价格机制,逐步放开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限制,支持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要求做好发用电计划放开和推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机制的有效衔接,用户和发电企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用户价格暂按当地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基准电价”和“浮动机制”的协商原则,继续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落实惩罚性电价。要求规范4个行业用户交易行为,推进签订中长期合同,确保安全稳定供电。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同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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