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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济账?环保专家提了4条建议

来源:华夏时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部署安排。 《意见》…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部署安排。

   《意见》明确,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这份《意见》干货满满,多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即将落地,包含价格、财税、投入、金融等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令人振奋。”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首席专家骆建华说。

   水价每吨需要提高两到三毛

   “在政府定价的水、电领域,通过将环境成本打入价格,促进治污成本内部化,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这些我们过去提过的建议在《意见》中基本都得到了落实。”骆建华说。

   例如,在污水领域,2005年国家曾出台政策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这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费率水平只反映了当时政策要求的COD、BOD等常规污染物的削减,并没有考虑到氨氮,更没有涵盖污泥安全处置,结果导致各种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的案件层出不穷。

   对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强调收费要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营与合理盈利,将对推进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反映在水价上,估计每吨需要提高0.2-0.3元的污泥处置费用。”骆建华说。

   在大气领域,火电行业的环保电价政策曾经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每度电两分七厘的电价补贴(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直接助力了全行业在较短时间内构建起大量的治污基础设施。此次《意见》则提出,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这部分的电价补贴政策还有待落实,我在2013年年初就提出过政策建议,要为超低排放进行补贴,推动企业提标改造、稳定运营,初步估算大概是每千瓦时一分钱的成本”。骆建华说。

   同理,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原来每吨垃圾280度的发电核算标准也应该适度进行提高。骆建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热值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现在每吨垃圾已经可以稳定发电300-320千瓦时甚至更高,因此以前每吨垃圾280度的发电核算标准也应该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激励垃圾焚烧企业做好分类、提升热值,从而更有利于污染控制。

   第三方治理或有40%税收优惠

   除了污水、火电这种政府定价的行业,环境治理还有很多市场定价的领域,上述价格政策并不适用。在这些领域,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价格补贴是正向激励,税收优惠则是反向激励。”骆建华表示,今年开征的环境税给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操作空间,比如,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达标的企业,可以考虑在环境税征收方面减半征收。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模式是个大利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一般企业则为25%,若比照前者,第三方治理企业将获得40%税收优惠。”骆建华表示,“下一步,需要对优惠征收标准、如何界定第三方、大型集团内部的治理企业算不算第三方等问题进行细化明确,让政策真正落地。”

   从2015年7月1日起,为配合“营改增”改革,此前享受免征或即征即退的污水、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企业也开始缴纳增值税,直接导致企业收益率下降一到两个百分点。环保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6-7%,因此影响很大。

   “就这一问题,环境商会曾经多次呼吁,也与财政部门反复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让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具体合同中商定提价。但事实上,提价需要多轮论证听证,操作性较差。”骆建华说,“营改增”事实上加重了环保企业的税负负担,怎么合理补偿,需要进一步研究。

   他建议,根据环境税减免规定,运营集中治污设施的环保企业达标排放可以免征环境税,对于从事第三方治理的企业,也应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享受此政策。

   环保投入要占比GDP的2-3%

   骆建华表示,在国际上,对于“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有一个通用的指标,即:1.5%是控制,2-3%是改善,也就是说,只有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二或三个百分点,才能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我们现在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从来没有达到过2%。”他说。

   《意见》明确,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建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要提高,环保投入幅度要与财政增长幅度相匹配,甚至更高。”骆建华说,“其次,财政投入环保的方式也要从投建设到投运营,从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

   在企业环保投入方面,根据日本等国的经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主体设施投入的比例应在5-7%左右,特别是对重化工等“三高”行业,比例应该更高。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投入增长空间有限,排放企业为了达标投入也有定数,大环保概念下生态环境改善的投入,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投入的不断放大,所以要调动社会资本对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骆建华说。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要想提高社会环保投入,融资是关键因素之一。但是,环保行业面临的融资环境一直不乐观,近期甚至有局部恶化的趋势。

   “这里有去杠杆、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原因,东方园林发债遇冷等事件也只是个案,但确实反映出最近资本市场对环保行业的真实温度。如果要想继续加大社会生态环保投入,就必须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骆建华说。

   首先,在传统信贷领域,相比其他行业,环保企业普遍缺少土地、厂房等大量有形资产,因此对其的抵押质押品可以考虑从有形资产扩展到无形资产。

   “一方面,环保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治污收费合同可以到银行进行质押抵押贷款,与排污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治理收费合同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银行部门可以对此研究探索;另一方面,对很多以技术产品、服务见长但抵押品缺乏的环保企业,能否探索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信贷政策,鼓励环保企业持续创新。”骆建华说。

   其次,应该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骆建华表示,这几年绿色债券很火,但现状是地铁等“浅绿”的企业获得了实惠,而“深绿”的环保企业反而只有零星案例,且规模较小。

   第三,上市融资渠道也同样需要创新。虽然政策明确鼓励环保企业上市,但多年来一直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骆建华建议,能否比照“扶贫”的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重灾区的环保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或是提供一些指标安排。

   而对于广大中小环保企业,骆建华建议,可以成立政府级别的基金,它不是《意见》中提出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那样用于投入具体项目的基金,而是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和贴息,用有限的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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