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抽查组在浙江发现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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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5月22日~25日,由应急管理部监察专员卓卫娜担任组长,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冶金报社的有关同志组…
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5月22日~25日,由应急管理部监察专员卓卫娜担任组长,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冶金报社的有关同志组成第六抽查组,对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了专项抽查。
抽查组认为,浙江省的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抽查的企业中,无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无死灰复燃“地条钢”产能,已去产能的钢铁企业均无复产情况,无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设备。
抽查组查阅了浙江省以及杭州市、嘉兴市和宁波市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有关材料,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之后对1家被举报的企业、4家已取缔的 “地条钢”企业、3家已化解钢铁产能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并随机抽查了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区存在使用中频炉工艺的4家铸造企业和存在产能置换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抽查组在工作中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被举报企业曾自行恢复生产。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政府要求浙江江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拆除中频炉炼钢生产线,但该企业于今年初自行恢复中频炉生产,未履行相关手续。直至今年4月21日,该企业才拆除中频炉,4月30日通过富阳区发改委验收。
二是中频炉企业底数不清。浙江省针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多次全覆盖的摸底排查,但从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区所提供的中频炉企业名录中可以发现,摸底排查工作未涵盖辖区内所有中频炉企业。
对于浙江省的下一步工作,抽查组提出了4条建议: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浙江省2016年已完成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不过,目前,钢价上涨,增加了已淘汰、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的风险。因此,要继续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打击“地条钢”、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规定,压实责任,不存侥幸心理,不搞“变通”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化解产能工作不仅要完成指标任务,而且要严防违规新增产能。
二是要落实监管职责。要发挥好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总结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要强化中频炉企业监管。要严格监管中频炉等设备的流向,防止出现另起炉灶异地生产的现象;要防止企业假借铸造名义生产“地条钢”,逃避监管。对符合产业政策使用中频炉的铸造企业要建档立册,尤其要加强对浙江江丰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多次被举报、存在违规情况企业的监管,逐一排查,不留死角。
四是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0万吨炼钢产能作为宁波钢铁新建2座110吨电炉的置换指标,按此计算的置换比例为1.045。不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长三角产能置换比例应为1.25。建议浙江省经信委严格把好产能置换方案审核关,对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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