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怒了!压钢不力、放任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设和投产、淘汰落后产能把关不严、环评问题突出、取缔地条钢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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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近日,上述8省区公…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近日,上述8省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其中涉及钢铁行业的的问题及整改方案整理如下——
山东
压钢工作不够有力
山东省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但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未督促企业按期淘汰,至督察时,上述项目仍在正常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替代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的任务。按照“全省钢铁产能平衡”办法,594万吨炼钢产能任务由2016年、2017年压减的粗钢产能替代淘汰。710万吨炼铁产能任务由2014年至2017年淘汰落后和压减的炼铁产能、2018年计划压减炼铁产能及立即要淘汰的日钢集团炼铁产能替代淘汰。
滨州市、聊城市放任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设和投产
滨州市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将一座1080立方米高炉扩建到1280立方米,新增36万吨炼铁产能;聊城市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新建一座1350立方米高炉,一台120吨转炉,新增122万吨炼铁产能和105万吨炼钢产能。滨州市发展改革委、聊城市东阿县发展改革局明知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违规为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备案。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月19日,滨州市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号高炉停炉进行炉衬改造;1月20日,1号高炉停炉进行炉衬改造。1月26日,2座高炉均完成改造,压减违规新增36万吨炼铁产能。
(二)2018年3月采暖季结束后,责令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封存违规建设的高炉和转炉,坚决整改到位。
(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封停设备和拆除设备进行检查。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从源头上卡紧钢铁项目准入关。
吉林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把关不严,工作不实
督察发现,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铸造用生铁仅占10%左右,不符合国家铸造用生铁企业标准,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将该企业上报为铸造用生铁企业,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和复核,导致该企业两座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一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向工信部申请取消该公司已通过的铸造用生铁规范条件认定。
(二)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3月底前上报两座低于400m3高炉(310m3、380m3各一座)拆除方案,2018年6月底前彻底拆除完毕,选派吉林市、磐石市工信局人员现场监督,会同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督导验收。
(三)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3月底前上报钢铁产能置换方案,4月底前上报优特带改造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产能置换及热轧窄带钢生产线优特带钢改造工作。对无法按期落实可置换产能的,责成企业限期拆除相关冶炼设备,并按规定公示。
(四)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排查清理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全部退出。
四川
环评问题突出
达州钢铁集团公司不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于2010年底前淘汰80平方米烧结机和370立方米高炉,而且于2011年6月将80平方米烧结机擅自扩容至91平方米,达州市政府违规对其进行环保备案。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底前已拆除370立方米高炉。
2. 按照达州钢铁集团公司整改进度安排,稳步推进前期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烧结机配套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烧结机进行减量生产。
3.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
达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尽快创造条件搬迁达钢至城市外围,并于2013年成立达钢搬迁工程指挥部,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其列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目标考核,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措施:
1. 达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达钢集团环保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强力推进达钢集团环保整治工作。
2. 在达钢集团达标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近期按照“减产量、调工艺、腾空间”的要求,深入推进环保整治工作。
3. 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加快推进达钢集团在主城区关闭。
新疆
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实不力
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实不力,直至2017年6月才对24家地条钢企业实施关停。
整改措施:
1、加强涉钢企业监管。建立自治区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账。自治区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2、强化问责机制。将各地州市建立长效机制、打击取缔“地条钢”和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州市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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