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解过剩产能到淘汰落后产能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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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全国将再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要求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全国将再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要求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字里行间,人们可以看出的是:
一是“志在必得”。2016年2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煤炭产能。2016年末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煤炭去产能目标
大幅度提升到8亿吨。
官方统计显示,2016全国煤炭去产能超过2.9亿吨,2017年为1.83亿吨,合计达到4.73亿吨。今后三年,尚需去产能无论是3.23亿吨,平均测算每年应在1.1亿吨左右。
另外,2016、2017年钢铁产能大幅削减,已十分接近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2018年钢铁去产能指标相对降低到3000万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继续保持1.5亿吨水平,同时电力去产能步伐加快,明令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打出了煤电去产能“组合拳”,充分表明中央去产能“高压、提速”决心不变、志在必得。
二是“任重道远”。2016、2017年全国煤炭去产能成绩斐然。但是,前两年去产能的煤矿多为资源枯竭矿、长期停产半停产矿,其中,又以山西为首的主要产煤省份关闭整合小煤矿为主,实现年度去产能目标相对容易。如今煤炭市场回暖、煤价提高,去产能特别是要求生产矿去产能,煤矿积极性、主动性不大,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不小。
三是“难度加剧”。随着大规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推进,煤炭去产能主体已经从过去的民营小煤矿为主演变为以央企、国企大企业大集团为主。
前两年小煤矿为主去产能,遣散农民工、临时工,相对比较容易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现今,央企、国企去产能,在就业难、煤矿职工再就业难、煤矿内部转岗消化富余职工空间逐步缩小的形势下,人员安置困难问题加大。因国家政策补贴有限和产能置换交易价格期望值不对等原因,处置“僵尸企业”、处理去产能煤矿债务问题难度加剧。
近期,全国已有11个省市自治区出台其2018年煤炭去产能目标:山西2300万吨、河北1062万吨、贵州1000万吨,安徽690万吨、甘肃471万吨、山东465万吨、内蒙古405万吨、辽宁361万吨、重庆197万吨、黑龙江195万吨,合计7204万吨。
重量级的煤炭央企、国企去产能,除去山西省属七大集团确定退出1600万吨外,其他的仍处在“不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状态。2017年,全国排名前5位的煤炭生产大户,除神华集团略为减产些许外,其余4家均有增长。
进入新的一年,这些大企业、大集团将“会根据市场需求来调节,该释放先进产能的时候就毫不犹豫冲上去”。由此可见,保质保量实现2018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亦绝非易事。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8年中国煤炭产量37亿吨左右。2017年全国煤炭产量35.2亿吨,进口煤炭2.7亿吨。
国家继续采取煤炭市场供给适度从紧整体平衡原则,要求继续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优质产能,倒逼无效低质产能加快退出。要求在提高煤炭先进产能比重,更多发挥北方地区优质先进产能作用。
同时,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去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落后产能退出标准,坚决退出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以及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煤矿有序退出;加快退出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分类处置和有序退出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
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发展,全国煤炭去产能已经由前期的化解过
剩产能为主转向以去落后产能为主。先进产能释放速度、规模已成为决定煤炭市场供给变化的关键因素。但是,由于先进产能释放与落后产能退出体量不一,一座千万吨级现代化大矿建设投产运行,意味着需要数十个、乃至上百个小煤矿退出。
为此,必须加强统筹建设先进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后产能退出速度必须加快,但也要防止先进产能过度扩张问题发生,防止煤炭工业发展史上“周期性”大起大落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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