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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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通知》把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放到了更加重要位置,强调要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
《通知》还重点提及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通知》进一步强调,要严肃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决查办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集中查办金融领域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加强对金融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通知》还要求,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金融改革创新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金融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经济纠纷视为犯罪,防止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推动健全金融法治。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到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相统一。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着力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查办跨区域金融犯罪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案件办理工作。着力加强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检察专业化机构,努力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检察业务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金融检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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