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去产能要“扶优”“去劣”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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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一年半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进展顺利,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共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八成以上。随着改革深入,国内钢材价格显著上涨、钢铁企业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一年半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进展顺利,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共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八成以上。随着改革深入,国内钢材价格显著上涨、钢铁企业效益普遍好转,钢铁行业逐步走出低迷。但是在钢铁行业“去劣”的过程中,政策执行“一刀切”现象普遍存在,“扶优”不足导致先进产能、优质企业和整体行业的发展面临风险。
钢铁行业去产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层层加码叠加下的高炉“一刀切”做法,导致优质产能面临被淘汰风险。全国各省市去产能任务目标不同,一些省份早已完成“十三五”期间任务量,而河北、江苏等钢铁大省仍存在较重的压减任务。为完成去产能目标,这些省份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往往高于国家,例如《河北工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2017年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高于国家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30吨及以下转炉的淘汰标准。以邢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钢”)为例,该企业主要从事定制化特钢制造,拥有420立方米炼铁高炉,近10年来年产量维持在230万吨左右,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企业经营模式和年产规模看,其高炉大小符合经济生产原则,但属于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范围。邢钢只能通过与研究机构推进产业联合,转型定位新材料研发基地的方式,将该高炉保留。政策执行层层加码下的高炉“一刀切”做法,不仅使省内一些先进产能面临被淘汰风险,也导致全国范围内化解产能不均衡,有些地方先进的产能“去”了,其他地方落后的产能还存在。
二是有保有控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优质企业发展受阻。钢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钢贸行业是不良贷款的重灾区,因此钢铁企业和钢贸商成为银行贷款重点审核对象,贷款难度也相应加大。同年,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钢铁行业由于利润微薄,所面临的贷款成本相应提高。尽管今年多部门提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央行也下发文件,提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优质钢铁企业受到银行系统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信贷规模的限制,资金紧张状况并无改善。例如,近年来邢钢信贷规模平均收窄了13%,且面临银行放款拖延的情况。这种不考虑企业资质,直接停贷、抽贷、限贷的“一刀切”做法,使优质企业发展受阻。
三是铸造用和生产用中(工)频炉混为一谈,电炉炼钢与“地条钢”等量齐观的做法,对钢铁行业发展产生误导影响。2017年年初,钢协〔2017〕23号文件规定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之列。《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也明确指出依法彻底拆除生产“地条钢”用的中(工)频炉主体设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主要用于铸造的中(工)频炉也被拆除。此外,存在将电炉炼钢与“地条钢”等量齐观的现象,有省份将50吨以上大容积高效节能型电炉列为淘汰对象。实际上,国家先后在2002年、2004年对“地条钢”进行了详细界定。尽管电炉与中(工)频炉都以电力为能源进行冶炼生产,但两者在冶炼工艺、后续精炼、产成品质量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从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看,电炉炼钢可以循环利用废钢原料,缓解铁矿石进口依赖的局面,有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而将电炉炼钢与“地条钢”等量齐观的做法,不仅使企业先进工艺装备造成损失,同时也对行业发展产生误导。
建立“扶优”“去劣”同步进行的长效机制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需要建立“扶优”“去劣”同步进行的长效机制。
一是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法,均衡推进全国范围内去产能工作。为杜绝强硬分配压减产能任务,避免有些地方先进的产能“去”了、有些地方落后产能还存在的现象,应注重强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建立以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和无法达标的产能加快退出。此外,可借鉴碳排放交易机制,尝试构建全国性的钢铁产能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实现效益好的企业上缴交易金,效益差的企业拆炉子、领补助,推动全国范围内去产能工作均衡开展。
二是关注政策落实情况,有保有压化解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要在完善去产能相关政策的同时重点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量,杜绝高炉“一刀切”、信贷“一刀切”等做法,对于达标准、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扶持。此外,充分利用国内废钢资源,在税收、电价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废钢循环利用,促进行业冶炼工艺转型升级和循环绿色经济的发展。
三是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实现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在钢铁行业去产能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去产能政策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去粗取精方式推动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利用国际间产能合作,从法律、金融、保险、税收、管理等方面给予企业必要的支持和优惠,带动钢铁行业实现技术、装备和项目管理整体出口,提升我国钢铁行业国际竞争力。此外,要促进去产能任务与“双创”工作的相互配合。一方面,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岗位,提高劳动力就业吸纳能力,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另一方面,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创新联动合作,为钢铁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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