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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关键1周:破产可能性不大 谁会最终接盘?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留给东北特钢的时间不多了。  7月10日,是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第二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截止日期。  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

留给东北特钢的时间不多了。

  7月10日,是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第二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截止日期。

  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而7月10日,正是法律允许的给予东北特钢重整的最后期限。

  从2016年10月10日到2017年7月10日,一共273天,这是东北特钢重整过程的周期。在此期间,围绕重整,当事人东北特钢和战略投资人以及众多债权人的谈判胶着。

  在东北特钢内部,关于战略投资方,也就是此次重整的接盘人究竟是谁,一直传言不断。

  6月21日,东北特钢下属子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去年年底以来,鞍钢集团和东北特钢一直在时断时续地接触,这期间集团内部始终伴随着鞍钢能否接盘东北特钢的传闻。

  该人士所在的公司,在此期间一共与鞍钢正面接触了两次,分别是鞍钢方面对该东北特钢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审核。该人士对经济观察报称,除了鞍钢之外,没有其他意向投资人对子公司层面有过类似的接触。

  6月22日,作为清算组成员,辽宁省工信委冶金处官员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寻找战略投资团的过程中,有包括鞍钢、本钢甚至是部分民营企业在内的意向投资人,均对工信委进行了咨询。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此过程中,一直都有投资人在竞标,不只是鞍钢一家。不过上述两个部门同时表示,从接触的过程看,的确是鞍钢最为积极,也是对东北特钢调研最为深入的一家意向投资人。

  上述辽宁省工信委和发改委人士均经济观察报表示,虽然同为清算组的成员,但其介入的相对较浅,更多地是作为配合的部门参与此次的重整,真正的决策部门是辽宁省国资委,此外,在债务重组的处理方案上,辽宁省金融办也发挥着较为关键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记者6月21日、6月22日连续两天拨打辽宁省金融办电话,最终接通后,对方直接挂掉电话。在过去一周内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次拨打辽宁省国资委数个电话,均无人接听。

  6月23日,一位东北特钢银行债权人律师顾问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重整的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同一天,东北特钢宣传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至少在宣传部的层面,现在尚未接到关于重整接盘人最终是谁的消息。

  东北特钢宣传部人士同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基于东北特钢的特殊产品定位,走向破产的可能性不大,东北特钢层面的领导曾表示有信心完成重整,而重整方案有可能会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几天公布。

  探秘接盘人

  2016年3月,东北特钢开始爆出债券违约,其后,连续违约。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大连召开,彼时经过大致统计,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总规模高达700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基金、实业企业等在内的相关债权人多达374家。

  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裁定对东北特钢进行破产重整,即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债务调整,从而解决债务问题,并同时使得东北特钢摆脱财务困境。

  漫长的重整从此开始。

  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钢集团在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即清算小组。此后东北特钢发布的公告显示,前述三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东北特钢原计划于今年4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决策程序复杂,2017年4月10日,根据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的申请,大连中院裁定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至5月10日。根据东北特钢旗下子公司抚顺特钢的公告,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积极组织协调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协商,但相关事项的磋商与谈判仍在进行当中。其后,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至7月10日。

  2017年6月21日,东北特钢下属一家子公司的知情人士得知,本要成为“定论”的接盘人鞍钢集团,又出现了“插曲”,原因在于两家公司就某些问题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原因为何,这位人士未能做出更进一步的答复。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关于鞍钢集团意欲接手东北特钢,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最开始,也就是2016年下半年,公司内部传言鞍钢和东北特钢在接触,其后因为东北特钢提出的条件鞍钢不能接受,重整的意向被暂时搁置。随后,一家民营钢企开始入局,同在本省的本钢集团也在意向投资人之列。但最终,到了年底之前,鞍钢卷土重来。

  上述东北特钢下属子公司的知情人士回忆了和鞍钢的两次近距离接触过程,这两次均是和“摸底”有关。

  第一次是在2016年的10月,也即是东北特钢宣布破产重整不久,彼时鞍钢来到东北特钢以及该下属子公司,进行了一次与破产相关的评估和审核。进入今年上半年,鞍钢再次派驻工作人员,对东北特钢包括该下属子公司再一次进行了评估。两次评估审核,东北特钢方面均按照要求,向鞍钢方面提供了一些财务数据和资料,包括银行债务、资金往来等。

  该知情人士说,“截至目前,除了鞍钢之外,尚没有其他的企业有过如此深入的调研举动。资产的评估,鞍钢那边经过几次接触,已经摸底得差不多了,也就是说,基础工作已经就绪。下一步,可能需要看高层的协商情况。协商好的了话,也就很快尘埃落地了。就我们的了解,还是鞍钢接管的盘面比较大。”

  这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问题的关键点可能还是在债务处理的方案。鞍钢是否愿意、以及是否有能力拿出偿还债务的资金是一个问题,而拿出的资金和偿还方案,又是否能够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又是个问题。在此之前,关于债权人与东北特钢的意见分歧一直没有终止过。”

  不过,公开可查的债权人会议即在年前召开,彼时几乎所有的债权人悉数到场,东北特钢的债务规模也在彼时得以盘点。上述知情人士介绍,东北特钢重整之后,债权人便没有再来催债,企业算是暂时被保护起来了。

  这样的说法与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以及辽宁省工信委冶金处相关人士的说法基本一致,二者均为此次破产重整的破产管理人之一。6月22日,辽宁省工信委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此前除了鞍钢集团,还有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向工信委做过问询,希望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但是只有鞍钢这边,派出专门的人员与东北特钢进行密切的接触。

  此前盛传的潜在接盘人本钢集团,最终没有了下文。对此,辽宁省发改委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下一步很有可能进行鞍本重组,所以,本钢接盘和鞍钢接盘,最终可能是一回事。

  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传鞍钢集团参与东北特钢重组拟持股51%”的消息,5月12日,东北特钢旗下上市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600399.SH)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10月10日进入重整程序以来,东北特钢集团的重整工作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当中,已经进入到战略投资者引进和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关键阶段。已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东北特钢集团的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的人选尚未确定,重整计划草案也尚在讨论当中。”

  这份公告还称:“下一步,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将继续采取措施推进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确保在7月10日前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数天前的一次会议

  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显示,前述三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这样的阵容,与民营企业的重整形成了显著的区别。此前便有债券持有人认为,上述人员构成显示东北特钢破产重整将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关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三个破产清算组,金杜都有相关的律师参与。但金杜方面拒绝透露更多的消息。

  辽宁省工信委只有一人参与了清算小组。辽宁省工信委的一位人士是此次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该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讲述了前后两次参与重整相关议题的情况:第一次会议是在清算小组成立之后,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了解重整涉及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情况、股东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双方的想法,以及早期提出的债务处理方案,该方案包含了债转股的相关意见。

  上述辽宁省工信委的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清算小组成立之后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后,鞍钢开始介入重整,工信委作为清算组成员再次参与其中。但他表示,这一次并没有正式的会议,工信委只是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后续鞍钢与东北特钢双方的接触和行动,工信委已不得知。“清算小组中,工信委的职能主要是负责与生产、设备相关的工作,对于债务处置这样的问题,工信委所知甚少。事实上,整个重整的过程,是辽宁省国资委牵头和深入操作,工信委主要是作为配合的部门。各种遇到涉及工信委的职能范围,或者是清算组统一开会、需要全员到场的时候,工信委才会介入。”这位辽宁省工信委的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不过该人士表示,就他们所知,鞍钢和东北特钢的确一直在接触,鞍钢对于东北特钢的考察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双方意见在开始的时候就有出入,但对于眼下进展到了什么程度,他并不知情。

  作为清算小组的另一个成员单位,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在主抓债转股这方面的工作,所以从对口的角度,将省发改委放在了清算组里。但是重整是国资委主导,只是在和监管部门沟通的时候,省发改委会起到协调的作用。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实际上,整个重整方案的推动,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都是省国资委主导。其中,清算组的带头人是国资委的一名副主任和金融办的一位副主任,加上省政府一位专职的副秘书长,以及国资委的一个负责处的人员,共同在其中发挥作用。该人士表示,重整引入评估、审计机构的时候,作为破产管理人都要全程参与。但是一些核心的环节,发改委没有涉及。

  相关的专题会在今年上半年还曾召开过,其中包括辽宁省政府层面召集相关小组成员的专题会。辽宁省发改委参与的最近一次会议就在数天之前,会议地点则是在北京,就重整一事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透露,此次的意向战略投资人鞍钢属于央企,不是归省国资委管理,因此需要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和认可。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深入介入此事,不过从鞍钢的角度,鞍钢要重整,一些大的决策会跟国务院国资委请示。

  该人士同时表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有数家企业在竞标,不止是鞍钢一家,只是就目前看,鞍钢的表现最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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