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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能优化步履不停

来源:新华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截至5月10日,全国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这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公布的今年煤炭去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阶段性成绩。而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去产能工作议…

 “截至5月10日,全国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这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公布的今年煤炭去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阶段性成绩。而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去产能工作议题一周之后,《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对今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产能退出标准、去产能进度作了明确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7个多月时间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推进将有据可依。与去年相比,《实施方案》中的诸多表述都出现了变化,对加快退出产能、引导退出产能,有着明确的指标标准。地方在推进煤炭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上,也将借此加快速度。

   产能退出标准得以明确

   在《实施方案》出台之前,煤炭去产能工作中困扰各地的一大问题就是产能退出标准不明确。

   从目前已经出台去产能方案的省份来看,多数省份仍是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部署去产能工作。以山西为例,由于煤炭资源丰富,在今年需要退出的18座煤矿中,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就有9座。

   而在贵州今年退出的112座煤矿中,大部分则为年产9万吨或15万吨的煤矿。

   针对此种情况,《实施方案》也对淘汰落后煤矿按照区域进行了细分,晋陕蒙宁等四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十一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纳入2017年或2018年去产能范围。

   结合山西和贵州的退出标准看,产能退出标准符合国家的要求。此次《实施方案》出台之前,应该是充分征求了各地的意见。

   但一个明确的信号是,今后各省份在执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中,对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安全风险大的煤矿、落后产能煤矿、引导有序退出煤矿这五类煤矿的退出标准,《实施方案》的规定是一条底线。

   “1.5亿吨去产能任务应该能够顺利完成,但存在一个问题是,如果煤炭市场行情继续向好,很多小煤矿或者违法违规煤矿等难以控制的煤矿就会复产,这将增加煤炭产量。”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邢雷认为,《实施方案》的规定很必要,控制煤炭产能应该通过设定合理的门槛、准入制度及淘汰标准,去实现去产能的目标。

   减量化生产措施暂退出

   减量化生产的相关措施并未出现在《实施方案》中,这意味着,作为调节煤炭供需的重量级手段,在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的态势之下,276个工作日制度暂时被搁置起来。

   梳理《方案》,仅仅是在“探索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制度”这一大主题之下,对减量化生产措施有所提及。具体表述为: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为前提,保持总产能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并留有一定的裕度;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季节性需求等因素,确定是否实施减量化生产及具体方案。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影响煤炭供应,以及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提前研究对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至此,从供暖季结束以来,有关276个工作日制度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了。分解以上表述,减量化生产措施再次实施的条件有三:一是总产能与总供需出现失衡;二是发生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三是季节性需求因素。

   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牛克洪认为,从市场行为规律讲,276个工作日制度为市场供需关系失衡调节作了一次有益尝试。现在煤炭产能充足且煤矿具有较强的先进生产能力,这为采用276个工作日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支撑,今后完全可以运用276个工作日制度来调节平衡煤市大起大落的问题。

   在实施兼并重组上,《实施方案》对晋陕蒙宁等四个地区产能为30万~60万吨/年煤矿及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十一个省份产能15万~30万吨/年煤矿的兼并重组时间予以了明确,两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列入去产能规划。

   稳定煤炭发展制度扩容

   值得注意是,指导煤炭行业健康发展五项制度在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中也有所扩容,变更为七项。

   在此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稳定煤炭市场的制度共有五项,分别是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制度、煤炭最低与最高库存制度、共同应对煤价异常波动制度。

   而在《实施方案》中,与五项制度相比,新增了两条措施: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

   在对劣质煤的控制上,今后将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严格进口检验标准和程序,规范煤炭进口口岸管理。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散煤燃烧治理,积极推广优质无烟煤、型煤等洁净煤。加大燃煤环保检查力度,对使用劣质煤、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清洁能源替代上,加快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严格控制弃风弃光限电严重地区新建项目。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化交易方式,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配置,实现新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创新,依靠科学技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尽早实现平价上网。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不断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发展煤炭清洁加工,扩大洗选、配煤、精加工和分质利用。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减少煤炭消耗、改善大气质量。

   从大背景看,近期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在内的多部委联合要求做好控制劣质煤工作是劣质煤控制加码的根本原因。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则是结合未来能源布局需求及节能减排压力之下的必然之举。这七项措施,也将成为稳定今年煤炭市场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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