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披露中国钢企胜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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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方关注的美对我输美钢铁发起“337调查”案件,在经过双方11个月的“刀光剑影”博弈较量后,渐趋明朗。 2017年2月27日,经复审反规避诉点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决定推翻行政法…
备受各方关注的美对我输美钢铁发起“337调查”案件,在经过双方11个月的“刀光剑影”博弈较量后,渐趋明朗。
2017年2月27日,经复审反规避诉点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决定推翻行政法官终止反规避诉点的第46号令,将反规避诉点发回重审,意味着关于反规避诉点的调查将重新走回到证据交换等程序中。
2017年3月24日,委员会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第56号令进行复审,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正式终结。
2017年4月20日,委员会就反垄断诉点的复审举行开庭审理口头辩论。
历经11个月,中国钢铁行业遭遇的首次337调查暂告段落,记者采访了代理宝钢进行商业秘密诉讼案的美国科文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ovington&BurlingLLP)冉瑞雪。
悍然发动的“调查”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共涉及宝钢、首钢、武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共计40家企业。冉瑞雪律师介绍,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337调查”。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对此,涉案中国企业严阵以待。案件共涉及三个诉点,即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规避调查。
在2016年5月26日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声明中,美国钢铁公司指控上述企业在美国合谋修改产品价格并控制产量和出口量,非法获得并使用美国钢铁公司商业秘密和使用虚假原产地标识,违反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要求启动“337调查”,发布永久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冉瑞雪律师披露,美国钢铁公司指控的涉案产品:碳钢和合金钢基本涵盖了中国钢铁产业所有输美产品。原告就中国钢铁企业依靠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反垄断诉点”)、标记“虚假”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诉点”)以及中国钢铁企业通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诉点”)等三个诉点,提出起诉。其中,反垄断诉点在美国“337调查”中极为罕见,最近的一起类似案件是1978年日本钢管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也极少见于美国“337调查”。而商业秘密诉点原告诉称涉及所谓中国政府“黑客行为”,政治上极为敏感。据悉,涉案的40家钢铁企业,受到的指控不尽相同,有的三项全部涉及,有的部分涉及。而宝钢就是三项诉点都涉及的钢铁企业。
捍卫尊严的反击
近年来,中国钢铁因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已经引发了欧盟、北美、南美等多个地区的抵制。2014年,1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钢材产品发起21起贸易救济调查;2015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37起。从此前频繁的“双反”调查到如今的“337调查”,中国对美国的钢铁出口逐渐受到限制。“双反”调查的后果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337调查裁定的是禁止令和排除令,意味着有可能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为此,中国企业纷纷奋起反击,以宝钢积极有效的法律抗辩行为最为代表。
对于商业秘密诉点,在案件之初,宝钢方的代理律师团队科文顿,首先迫使原告美国钢铁公司,将起诉书中指控的除宝钢之外的其他中国钢铁企业,排除出商业秘密诉点,解决了宝钢之外的其他钢企的后顾之忧。科文顿除了担任宝钢的代理律师,也是全案的牵头律所,同时负责协调钢铁行业的应诉包括反垄断诉点的应诉。
针对指控中的盗取商业机密,冉瑞雪表示,宝钢通过美国“337调查”证据交换程序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独立研发相关涉案产品,而且宝钢的十三位事实证人(主要为技术团队)在香港和纽约长达11天的庭外取证中,回答了美钢律师提出的种种问题,成功地捍卫了宝钢的技术尊严。宝钢律师还从美钢获得大量证据,结合案件的事实以及相关美国法律规则,提出了有力抗辩,致使美钢主动撤诉。这些努力无疑为最终在商业秘密的诉点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专业有效的抗辩
冉瑞雪表示,在中美贸易战风起云涌,中国钢铁出口在全球各地遭到抨击的背景下,这一诉讼的关键性意义不言自明。美国钢铁公司方面多次利用政治因素手段,试图影响案件正常审判。宝钢律师奋力反击。最终ITC行政法官方面所表现出的法治精神,让她印象深刻。
冉瑞雪介绍,以往经验表明,高度尊重调查程序和积极与行政法官沟通对打赢一场官司非常重要。在美国,行政法官在“337调查”案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尊重调查的取证、控辩等一系列程序对于胜负的影响在很多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而让她印象最为深刻的则是中方企业在此次抗辩中的表现。以宝钢为代表的中方企业,从“337调查”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坚决反击的态度以及专业的法律应对措施。
早在2016年4月29日,宝钢集团就曾发布声明指美国钢铁公司的三项指控“毫无依据”,特别是对于盗用商业秘密的指控,宝钢方面指其“源于美国钢铁公司的无端猜测和主观臆断,更是无稽之谈”,也呼吁中国政府利用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为中国钢企争取公平待遇。宝钢特别指出,在2009年宝钢即建成了多功能超高强度钢生产专用线,为宝钢开发和生产双相钢奠定了基础,并通过了多家汽车主机厂和零部件厂的材料认证。
意义重大的胜利
2017年2月15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方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据悉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其意义非凡不言而喻。据悉,在美方“337调查”中方胜诉的概率低。数据显示,在过去已经判决47起“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国际平均败诉率26%。中国企业在商业秘密类“337调查”中除冉瑞雪律师成功和解掉的碎纸机案,尚无胜诉案件。宝钢此次成功取胜,意义重大。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认为,美国的反复调查,事实上早已表现出了对中国钢铁的极大偏见。美国钢铁产业自身的落寞,才是发起调查的最根本原因。因此,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不要乱了阵脚。具体来说,需要中美律师联合起来研究、搜集证据,确定抗辩策略,有效进行抗辩;希望中国企业抛弃不愿意打官司的文化心理,积极应诉,通过专业律师的努力,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同时,企业也要吸取教训,连传统的钢铁企业都遭遇知识产权调查,那么任何企业都必须注重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工作,只有平时注意一点一滴积累,才能在法庭上拿出证据,积极有效抗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认为,在很多产业领域,美国很多企业都曾指责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多国企业窃取其商业秘密,因此,中国企业需要中美律师联合起来研究、搜集证据,确定抗辩策略,有效进行抗辩;希望中国企业抛弃不愿意打官司的文化心理,积极应诉,通过专业律师的努力,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同时,企业也要吸取教训,连传统的钢铁企业都遭遇知识产权调查,那么任何企业都必须注重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工作,只有平时注意一点一滴积累,才能在法庭上拿出证据,积极有效抗辩。中国钢铁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排挤出美国市场,对整个钢铁产业来说都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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