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大型露天铁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
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今日在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铁铜铅锌稀土钾盐萤石等7个矿种三率标准公告已经实施。标准要求,大型露天铁矿的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中小型露天铁矿的…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今日在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铁铜铅锌稀土钾盐萤石等7个矿种三率标准公告已经实施。标准要求,大型露天铁矿的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中小型露天铁矿的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0%。
据介绍,“三率”指标要求是矿山企业利用矿产资源的最低要求,也是一条不能跨越的“红线”,同时还是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以及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管的重要依据。
许大纯说,根据铁矿三率标准要求,铁矿的尾矿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20%;选矿厂废水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85%,干旱戈壁沙漠等特殊地区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50%。
许大纯表示,在煤炭行业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基础上,我国已全面实行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充分发挥补偿费征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利用水平高的补偿费少缴、水平低的多缴,采取经济手段,激励矿山企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强化了监督管理。许大纯说,国土资源部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特别是“三率”情况,纳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及时掌握矿山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同时,大力提升监管水平,全面推广矿产资源勘查采矿年度检查信息报备系统,目前,近10万个矿山和3万多个勘查项目的信息已经入库,实现了信息共享。
此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专业技术监督的作用,国土资源部聘任了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基本实现重要矿山矿产督察工作的全覆盖。
许大纯表示,国土资源部强化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督促采矿权人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和利用现状,近9万个矿山企业提交了201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夯实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