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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投资协定新一轮谈判1月举行 影响或超入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经双方初步商定,中美投资协定第十一轮谈判定于明年1月在中国举行。根据今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达成的共识,中美双方于10月下旬在华盛顿举行了中美投资协定第十轮谈判。这是双方进…

 经双方初步商定,中美投资协定第十一轮谈判定于明年1月在中国举行。

    根据今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达成的共识,中美双方于10月下旬在华盛顿举行了中美投资协定第十轮谈判。这是双方进入实质性谈判后举行的首轮谈判,谈判进展顺利。

    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是让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裹足不前的核心问题。若就此两个问题开展谈判并最终取得成果,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外资管辖权及宏观调控的方式要进行重大变革。而目前开展得如火如荼的上海自贸区试水,就有部分涉及这个谈判的核心问题。

    “我们希望在中美商贸联委会刚刚达成一系列成果的良好氛围下,此轮谈判能够获得更多进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

    有谈判人员此前对记者称,中国今年开启和美国的投资协定谈判,将是未来对中国经济具有极大影响的事件。如果能把握好,它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影响,甚至会超过入世。

    中国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达成了双边投资协定。2012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在这一背景下,中国需要通过与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缔结投资协定,确立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从而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投资。

    中美双边投资谈判由美方于1986年提出,此后因为一些原因搁置,后于2008年重启。在经历了九轮谈判之后,中国终于同意以“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来接续谈判。

    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即对所有国内外的投资者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通常只适用于外资进入后的营运阶段,而不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美国2004年BIT范本将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覆盖至市场准入阶段,即在设立或并购企业时东道国就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见解,代表了一种普遍的担忧。“美方希望在承诺方式上使用否定列表,即如果中方不能列出的选项,他们都可以进入投资。这些都是中国无法接受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竞争力有待提高,而发达国家的创新每天都在更新换代,以我们的水平,不可能穷尽地写出不可以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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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中美 投资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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