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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四类煤企可参与煤源购销合同签订

来源:山西商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随着冬季用煤高峰的到来,我省拉开2014年度煤炭产销衔接序幕,10月24日,省煤炭工业厅发出做好2014年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参与2014年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煤…

 随着冬季用煤高峰的到来,我省拉开2014年度煤炭产销衔接序幕,10月24日,省煤炭工业厅发出做好2014年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参与2014年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为:经省批准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经省批准建设的基建、技改矿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

  为禁止非法违法煤炭流入销售渠道,在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我省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须对参与签订煤源购销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合法性、生产能力(工程煤产量)和2014年度的生产情况,在煤源购销合同签订中严格把关,并分别确定各企业的省内销量(含自用煤),公路外运出省和铁路煤炭销售量。

  据了解,在煤炭产销合同签订过程中,属重组整合主体煤炭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煤源购销合同的签订,将由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自行安排,其中,既可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统一对外签订,也可由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订。同时,各煤炭生产企业在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订煤源购销合同时,须填写《煤炭生产企业煤源合同统计表》,其中,中煤能源集团、晋能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兼并整合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在上报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公司的同时,也应一并上报煤矿所在地市、县煤炭主管部门。

  煤炭产销合同签订之后,我省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将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营企业(用户)签订的煤源购销合同的审核汇总上报;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对各自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营企业(用户)所签订的煤源购销合同的审核汇总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将以各地煤源购销合同审核上报情况,来作为2014年度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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