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限 广州多地已试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注册资本将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企业年检将改为年度报告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强…
注册资本将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企业年检将改为年度报告
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解读
最低注册资本不限 一元钱也可开公司
虽然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已经比较低,但仍然有一定门槛。进一步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后,一元也可注册公司,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旭东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后,理论上1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是这个门槛不是决定公司规模的条件,一般来说在公司注册时还是要考虑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要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作,比如在香港地区和美国,法律上1港元、1美元也可以注册公司,但实际上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要能够保证设立时公司能够正常运作。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住宅或可登记公司
在目前工商注册中,对公司住所的要求较高。各地工商登记部门一般要求公司注册地址是写字楼、工业区等工商业用途的地址,居住用途的房产不予准许工商登记。
赵旭东表示,在法律上,公司需要有交易相对人能够联系到、法律文书能够送达的地址。除了有些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需要有与其经营内容、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条件外,一般的公司住所条件可以放宽,以自然人股东的住宅作为公司住所,从法律功能来看能够满足需要,从安全性、便于联系等角度看,可能比要求公司一定要在写字楼租个办公室更加便利。现在国务院要求把公司注册地址放宽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地方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以考虑。
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 节省资金成本
在目前的注册资本实缴制下,股东需将资本缴到规定的账户下,在完成繁琐的验资手续之前,这笔资金不能动用。也因此导致一些验资机构与投资人串通,以垫资方式验资,或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滋生大量“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
改为认缴制后,首先节省的就是验资成本,其次则是资本不必被绑定在固定账户下很长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节约成本。
赵旭东认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还应该建立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机制,对于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资本要有登记公示制度,对实缴资本要有真实性要求,如果虚假登记实缴资本,也应该承担虚假出资的责任。至于股东以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学界仍然有不同讨论,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企业年检改年度报告公司可避免折腾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一点已在广东深圳、珠海开始试点。在广东等地实行的商事登记试点中,商事主体无需进行年度检验,而是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在内的年度报告。
知名经济学者马光远[微博]认为,取消工商部门对公司的年检,建立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政府再也不能以此来收费和折腾公司,这是本届政府释放出的最大的制度红利。南都记者辛省志
亮点摘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新闻背景
广东多地已试点相关改革
据称2013年私企户数首超江苏得益于此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方案要求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国务院此次部署的改革,正是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旭东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实力较弱的投资者来说,公司注册门槛降低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可以从事公司经营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开拓社会投资资源,运用社会财富,推动设立更多的公司,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批准广东在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各地的试点方案中,除放宽注册资本限额外,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取代年审、企业信息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等内容都有试点。据了解,广东推行商事登记改革试点以来,在整体环境并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登记数量快速增长。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2013年广东私营企业户数首次赶超江苏,得益于广东积极推行商事登记和企业登记改革的制度优势。
深圳市的数据也显示,自今年3月1日施行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到9月30日全市新登记24.2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30%,是去年全年新登记数量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