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出手救市 多地出台“煤电互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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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跌跌不休”,地方政府开始采取救市措施。5月,河南省政府出台“煤电互保”政策,要求发电企业优先使用本省煤炭,还推出了奖励电量政策:在河南省内电煤采购基数上,每增加一万吨省…
煤炭价格“跌跌不休”,地方政府开始采取救市措施。
5月,河南省政府出台“煤电互保”政策,要求发电企业优先使用本省煤炭,还推出了奖励电量政策:在河南省内电煤采购基数上,每增加一万吨省内煤采购量,对采购企业奖励1000万千瓦时电量。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继河南省之后,陕西、山东、山西、安徽等省份也在酝酿出台鼓励发电企业使用本地煤炭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地方政府出手维护煤炭企业利益,表明地方政府之间面临的利益博弈。”中煤远大行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煤炭分析师张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目前“十年不遇”的煤炭经济萧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维稳煤炭产业已经黔驴技穷。
多地出台“煤电互保”
截止到目前,河南、陕西、山西、安徽等多省已经间接或者直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应用本省煤矿。仅河南一地煤价已经上涨50元/吨。
此次“煤电互保”政策始于河南。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4月份河南多家大型企业召开了会议,要求政府加快2013年电煤合同签订的进程,强化电煤合同执行,同时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电力企业优先使用省内煤炭从而稳定煤炭价格。
随后5月,河南省政府就正式出台“煤电互保”政策。明确了“发电机组采购本省电煤量和发电量挂钩”的政策,具体内容为,根据发电单位基础电量占全省比例分摊确定基数,如果超基数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则奖励1000万千瓦时基础电量;而如果少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则扣罚1200万千瓦时基础电量。
这一政策很快对河南本地市场的煤炭价格起到了作用。煤炭行业研究员表示,此前来自陕西、山西的煤价比河南本地的煤价低了30元~60元/吨,但在“煤电互保”政策实施后,电力企业采购的煤炭都是按照河南本地煤炭价格,煤价也被提高。
据了解,目前河南发热量为5000大卡电煤坑口价格为0.115元/大卡,而此前为0.105元/大卡——煤价提高了50元/吨。
“虽然煤价提高了,但是电厂的发电量也相应增加,弥补了煤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大唐集团三门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省内电煤采购指标已完成了大部分,在河南省政府下发了上述文件后,公司就加大购入河南省内煤炭,从而争取能够获得基础电量奖励。
不过,虽然河南省内煤炭得到企稳,这却给陕西、山西、山东等外省煤炭造成困扰,这些省份运往河南的煤炭量急剧减少,省外煤基本上被堵死。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个地方开始了本省煤炭的地方保护。
陕西省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以陕北榆林产的发热量为6000大卡的动力煤为例,目前价格已经跌破500元/吨,而年初价格还维持在600元/吨。今年煤炭价格在去年总体下跌了25%的情况下,再下跌幅度超过15%。
“省内煤价下跌明显,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利润也明显收紧。”该人士表示,为了缓解煤炭企业的经营困境,陕西省发改委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近期先后走访了在陕四大发电集团、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西安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要求发电企业尽快落实电煤签订购销合同,确保陕西省内电煤平煤供应和结算。
而在5月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山西国际电力公司整合重组为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也将进一步推动煤电联营。
与此同时,近日向安徽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合作发展活动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属企业应优先“做自家人的生意”。在煤炭方面,安徽省国资委要求马钢集团、海螺集团铜陵有色等煤炭消费大户以及大唐、国电等发电企业,和淮北矿业、淮南矿业集团等煤炭企业对接销煤,拓展业务。
政府出手难助行业脱困
地方政府短期“托市”,政策指向与电煤市场化改革相悖。
“没有想到,这次的地方煤炭保护范围是如此之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自从去年煤炭价格走低以来,这是各地方政府首次密集出手拯救煤炭企业,也反映出在目前煤炭低迷的市场下,煤企普遍渴望政府出手救市。
5月份,国家能源局以非公开方式向煤炭企业、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等下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进口煤炭进行限制。按照规定,从国外进口的动力商品煤炭热值不得低于4544大卡/千克,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
“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里面的一些规定还有待改进。”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原文件中对进口煤的发热量、贸易商注册资本等进行了过高的限制,引发了国内进口煤贸易商以及一些发电企业的抵触,所以国家能源局正在对上述办法进行改进,进口煤的限制或将被放宽。
国家层面限制进口煤炭,这让更多人解读为政府层面的“救市”。虽然这一政策还没敲定,但如今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出手帮困——鼓励发电企业使用本地煤炭。
然而,地方政府的作法,已经和中央此前的政策要求相悖。
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地方政府出手维护煤炭企业利益,表明地方政府之间面临的利益博弈。”张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以河南省为例,来自其他省份的外运煤必然受到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地方政府也只有想尽办法再维护本省煤炭市场。
张志斌表示,虽然地方政府保护本省煤炭,短期会让煤炭价格止跌企稳,但目前煤炭行业依然供大于求,决定价格的需求因为仍无改善迹象,地方保护并不会起到实质作用,反而不利于电煤市场化运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不利作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现在煤炭行业遇到的问题是市场的问题,最终还是应该交由市场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近期组织了一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也将解决问题的责任交给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挖潜降本增效,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标准,合理地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化挑战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