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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期货着眼于全产业链避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大商所焦煤合约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市场征求意见,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从完善品种序列的角度出发,在品种设计上,尽量实现焦煤与焦炭、钢…

 近日,大商所焦煤合约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市场征求意见,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从完善品种序列的角度出发,在品种设计上,尽量实现焦煤与焦炭、钢材期货品种的“兼容”,便于产业链上的企业锁定上下游风险,为投资者进行品种套利交易提供便利。

  他说,焦煤合约设计遵循了服务现货市场、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质量指标体系设计简单、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既贴近现货市场实际,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满足投资需求。

  他说,炼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处于煤-焦-钢产业链的源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交易所从服务我国煤焦钢产业链出发,选择交易品种,设计期货合约。在期货交易标的选择上,交易所从包括焦煤、肥煤、气煤、瘦煤、1/3焦煤和气肥煤等煤种中最终选择了焦煤,主要是因为焦煤在我国煤炭分类中界定明确,在焦炭生产中配煤比例可达50%,最具有代表性,认知度高。同时,焦煤的储量及现货流通规模大,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与其他煤种的价格相关性较高,适合开展期货交易。

  他说,焦煤合约设计上,充分考虑独立焦化企业,同时也兼顾钢铁企业的套保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国独立焦化企业约占我国焦炭产能的62%,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市场上自主采购焦煤的比例高,避险需求强烈。而钢铁企业下属的焦化企业往往具有较为稳定的焦煤供给源,对焦煤的质量要求偏高,在焦煤合约质量指标设计、规则制度设计上,也考虑这些企业的需求,适应大型钢厂搭配使用焦煤以降低成本的趋势。同时,扩大可用于交割的替代品的范围,做到独立焦化企业和大型钢铁企业兼顾,各取所需。

  他说,在焦煤合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上,大商所做了大量创新。根据我国焦煤现货贸易中点对点形式多、采购来源稳定的特点,在坚持以国标为基础的大原则下,充分考虑焦煤现货贸易指标体系的特点,使焦煤合约充分贴近生产和贸易习惯。他说,大商所焦煤合约标准品在设定上,可满足焦煤最低质量标准要求,对于优于标准品的替代品设置升水,这种设计方案可以保障70%以上的国产及进口焦煤用于交割。

  他说,焦煤交割制度设计沿用现有的成熟仓单制度,仓单在交割月份当月注销,有效期基本在1个月内,可保证焦煤品质基本不变。焦煤交割地点设置侧重消费区域和集散地,充分考虑了我国焦煤生产和消费的地域特点以及铁路运力瓶颈的客观现象。在交割地点设计上,结合焦煤大宗散货、露天堆放的物流特点和现货生产、消费等贸易物流格局,在黄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600717,股吧)、青岛港、日照港(600017,股吧)、连云港(601008,股吧)等设置期货交割仓库,作为基准交割地,在山西等内陆焦煤产区选择大型煤矿的自有洗煤厂,开展厂库交割,作为非基准交割地,基于汽运至基准地的费用,设置300元/吨的贴水。

  在合约风险控制方面,大商所根据焦煤的现货市场数据和电子市场数据,结合焦炭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与保证金设置,焦煤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4%和5%,可以满足焦煤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尽量不达到涨跌幅限制,同时满足每日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要求。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大商所从2009年开始着手研究焦煤品种,在2011年4月焦炭期货上市后,焦煤合约开发工作全面展开。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焦煤合约的设计工作,并上报证监会,于今年3月12日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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