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部获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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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水利部获悉,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
记者11日从水利部获悉,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近年来,中国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格局逐步形成,流域水情工情和河流自然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全面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适应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指导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10个部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科研技术单位和各方面专家,在开展大量的现状调查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等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据悉,本次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控制性指标、规划方案等,统筹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明确了相应的工程布局、主要任务、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规划中还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明确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
此外,各流域分别确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努力维护河湖健康。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