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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规:对到国外勘察和开发矿产给予资金扶持

来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中央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中央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在国外进行勘探和开发阶段的项目,以提供国内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贴息年限1-3年,年贴息率最高3%。

  据介绍,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项目和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项目。《办法》规定,中央专项管理建立成果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与申请专项补助挂钩。对存在违法勘查、虚报工作量、制作虚假材料、瞒报或虚报资源储量等行为,以及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单位,除限期整改外,两年内不得申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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