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我国2015年地热能年利用量将达2000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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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四部门2月7日联合下发指导意见称,到2015年,将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届时,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四部门2月7日联合下发指导意见称,到2015年,将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届时,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
而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更将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为此,我国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用2-3年的时间开展全国地热能资源详查和评价,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加快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
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应用。重点在地热能资源丰富、建筑利用条件优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规模化推广利用浅层地温能。
同时,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在城市能源和供热、建设和改造规划中优先利用地热能。通过中深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利用,提高中深层地热能的市场竞争力,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化投资经营模式。
积极开展深层高温地热发电项目示范,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西藏、云南或四川西部等高温地热资源分布地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以满足当地用电需要为目的,新建若干万千瓦级高温地热发电项目。
同时,结合中深层地热能资源分布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中、西南等重点地区和东部油田,引导创建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利用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
在开发利用管理方面,我国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和规划,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工作。此外,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应根据地热能资源的规模和特点合理稳定开采,实现地热能的永续利用。
《意见》强调指出,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并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此外,地热利用比较集中的城镇可编制以地热利用为主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完善地热能利用市场保障机制。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地热利用建设运营服务。电网企业要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