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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频中招钢贸“托盘”业务链浮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随着中材国际近日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贸易)4.77亿元诉讼,为钢贸做托盘而被拖下水的上市公司再添一家。此前,中钢天源、中储股份、厦门信达等已经落难。…

 随着中材国际近日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贸易”)4.77亿元诉讼,为钢贸做“托盘”而被“拖下水”的上市公司再添一家。此前,中钢天源、中储股份、厦门信达等已经“落难”。

  “托盘”本是缓解贸易商资金紧张的业务手段,指的是“托盘”公司作为委托方委托贸易商代理订货或销货,并起到为贸易商垫付资金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钢贸商和钢材仓库存在“一货多嫁”、空开仓单的做法,致使“托盘”渐渐演变为放大融资杠杆的手段,而“托盘”公司也有心或无意地成了钢贸商的“影子银行”。

  神秘的“托盘”模式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托盘”公司是真无辜,还是内控出了问题?被东方贸易告上法庭的宝投集团又是一家怎样的公司?《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一纸诉状引猜想

  中材国际日前发出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东方贸易与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5家关联公司(下称“宝投及关联公司”)存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约4.77亿元。

  在此诉讼中,有一段案件事实陈述隐约透露出东方贸易与宝投及关联公司的“密切合作”——公告称,东方贸易本次诉讼均因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所致。“东方贸易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向宝投集团关联公司全额支付了采购货款”,与此同时,“东方贸易依据销售合同约定,向宝投集团关联公司交付了相关货物”,而宝投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公告,东方贸易既交了钱,而收了钱的宝投方没有给货;然后东方贸易还交了货,而收了货的宝投方没有给钱。比这更值得推敲的是两者的金额,根据诉讼请求,宝投欠下的货物价值约2亿,欠下的货款金额约2.2亿,后者比前者多了10%。并且,货款两欠的并非仅仅宝投集团自身,而是宝投与其关联公司。

  这一在外界看来逻辑错综的纠纷,在浸淫“托盘”业务多年的钢贸商陈某看来,这是其熟悉不过的典型“托盘”走账模型。

  “这里面货权有问题,东方贸易和宝投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兜账",差额的10%是行规"托盘"半年的资金利息。”陈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提出他的推论。

  东方贸易是否如钢贸业内所言,有“托盘”垫资的放贷收息嫌疑?抑或无辜如部分媒体所言,是上了钢贸商的“诈骗”当呢?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材集团企业文化宣传部部长曹永胜,但并未得到正面答复。曹永胜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司法结果为准。

  本报记者另从中材集团内部管理层人士处获悉,东方贸易虽有“托盘”业务,但比例较小。他表示,中材国际作为上市公司,本身没有动机为了挣利息而沦为钢贸商的融资渠道。东方贸易之所以有21亿涉及钢贸业务总合同金额,是因集团去年主业增长变慢,因此想从产业面上发展主动权。

  不过,该人士也称:“不排除具体操办业务的人员有私下不合规操作。”

  宝投方面,本报记者根据宝投物资的网站信息找到该公司位于上海市曲阳路910号复城国际11幢的办公场所,却得知该公司去年已经搬离。该公司公布于网上的销售电话、宝投集团法定代表人林茂强的手机及公司财务沈某的电话均无法拨通。

  不过,当本报记者致电上海周宁商会执行会长肖志成时,他虽未对钢贸“托盘”进行解读,却说:“一条鱼生病了,是鱼有问题;一池鱼都病了,是水有问题。”

  “托盘”的逻辑

  “靠钢材的虚开仓单"一货多嫁"从国企或上市公司那里进行融资,在钢贸圈已经操作了好几年。这和银行融资一样,在钢贸危机前,钢贸商资金链不断,"托盘"公司都愿意配合把钱放给我们赚利息。”陈某说,“钢贸危机后,货物质押这块肯定要出大窟窿,很多仓库里钢材的归属权不清晰。”

  然而,随着“托盘”案件一个一个爆发,已有不少钢贸商受到了法律制裁甚至被刑拘。“但多年来实际赚取了垫资利息的国企,却把责任都推向了钢贸商的"合同诈骗"。”他说。

  从前述诉状出发,陈某向本报透露了钢贸商借“托盘”进行融资的基本手法。

  在钢贸商有货在库(货物仓单已开出或已被质押给银行),或需要向上游钢厂订货的情况下,“托盘”公司向钢贸A公司采购货物或由其代为订货,而钢贸商则通过仓库虚开仓单(货权)交给“托盘”公司,“托盘”公司由此交付货款,这批货款的实质是钢贸商通过“托盘”公司的融资。A公司往往同时受“托盘”公司委托销售钢材,并向“托盘”公司支付20%~30%的预付款作为保证金。

  陈某透露,在圈内,“托盘”公司“托盘”融资的“行规”定价是月息1.3分~1.8分,行规走账期是6个月,“托盘”公司垫付资金的半年成本,正是10%。

  既然这一“采购”实质上是融资放息操作,“托盘”公司实际并不需要货物。由此,只要钢贸资金链不断,货权实际归属并不重要,“托盘”公司收到的“仓单”实质更接近“借款凭证”。

  半年后,“托盘”公司需要从钢贸商A公司收回资金本息,但“托盘”公司与A公司对做贸易难免受到税务部门追查,因此,钢贸商需要设立关联公司B,以A代理“托盘”公司将钢材销售给B公司为由,通过B公司将资金及利息以销售款的形式一并还给“托盘”公司。在这个流程里,就有了“托盘”公司依照销售合同交付相关货物的步骤。

  这一简单的模型可以循环往复,“托盘”公司可以在任何时点开始一笔“托盘”交易并在6个月后收回本息,而钢贸商也可以引入多个“托盘”,并成立更多的关联公司用以“兜账”。直至某日该钢贸商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出现某个“托盘”公司付款收不回货、交货收不回款的情况。

  本报从接近宝投的圈内消息人士处获悉,宝投集团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相关公司包括宝投矿业、宝投房产、宝投物资和宝投投资等。宝投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林茂强,同时也是多个公司的一把手。

  “宝投下面的地产公司已经被查封了500多套房产了。”消息人士说。

  林茂强是周宁咸村人,在圈内算是较早到上海闯荡的钢贸商之一,一直以“家大业大”著称,融得的资金不少进入了房地产项目或业内拆借放款。

  “托盘”方的利益诉求

  一名自称“公司每年钢材贸易总量在国内排得上号的”的大型“托盘”公司内部人士在回复本报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称,“托盘”业务在货权真实的情况下是多方得利的。托盘企业虽然提供了资金,但掌握货权及20%~30%的保证金,因此只要钢价下跌幅度小于保证金比例,“托盘”公司就可稳赚不赔。很多资金充足的国企和上市公司都愿意以此拉高公司利润。

  不过,该人士承认他也曾发现过公司钢材被“一女多嫁”的蛛丝马迹。“钢材的货权全靠贴在上头的标签和货卡,这些标签时间长了本来自己就会脱落,也很容易被替换及恢复原状。我就在盘货时发现过标签被置换及钢卷型号对不上。”

  但是,即便心有疑虑,他说,钢贸危机前,钢贸商曾经一贯的“还本付息”行为还是让公司获得了不菲的利润,以及体现在财报里亮丽的“销售量”。

  本报整理中材国际年报资料发现,2011上半年,中材国际物流贸易收入4.96亿元,占公司主营收入总额的4.74%。一年之后的2012年6月末,中材国际贸易收入已经占公司主营收入总额的26.87%。

  2011年,中材国际确立了“物流贸易业务”为其五个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在2011年报告期内,中材国际存货猛增78.77%,从23.25亿元增长到41.57亿元。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期末钢材贸易业务尚未进入交割条件而增加的存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上半年,中材国际预付款金额前五名的公司,是包括上海宝奥钢铁有限公司、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湖南中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恒钢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沙钢培辰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供应商。其中,上海宝奥正是此次被起诉的宝投集团的关联公司之一,这两个法人主体曾在上海曲阳路同一地址办公。

  对于此次与东方贸易的纠纷,前述中材集团内部人士透露,中材方面与宝投已经开始了谈判,而宝投方面也承认“存在纠纷的合同”,只是对归还款项总数、付款方式、时间安排等细节还有不同意见。该人士表示,中材方面愿意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处理方式,一方面走诉讼途径,另一方面也希望与宝投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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