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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九大行业兼并重组不搞“拉郎配”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推进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推进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共九大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

  1月22日,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对指导意见做出了解读。朱宏任表示,为防范兼并重组造成垄断,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大企业大集团

  朱宏任说,九大行业和领域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这些行业的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从而引发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

  对于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可以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其他有关工作探索经验。

  指导意见提出了九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并不意味着各地区、各级部门仅限于在这九大行业和领域开展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也并不是说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仅适用于这九大行业和领域。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本地区优先支持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指导企业评估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

  兼并重组是市场行为,政府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对于市场的疑问,朱宏任表示,通过调研发现,不少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缺乏战略层面的整体考虑,没有根据其主导业务和核心优势来选择并购对象,并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企业对兼并重组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兼并重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影响了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些兼并重组项目方案制订得不错,对前期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也有防控预案,但在并购后的资产、人员、管理和文化的整合方面做得不够,最终导致兼并重组失败。

  为此,指导意见对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导向性的意见:一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二是指导企业识别、评估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以及跨国并购等风险,妥善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三是提醒企业高度重视重组后的要素资源、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

  听到政府指导,一些企业难免担心这会造成“拉郎配”现象。

  朱宏任表示,指导意见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五点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此外,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导意见在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意见。

  各地区应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等。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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